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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间最好的美食是什么?龙肝凤髓?熊掌猴脑?

不,都不是。

这世间最好的美食,是饥饿。

当人饥肠辘辘之时所吃到的食物,无论贵贱,都是世间最好的美味。

金国会京府北方村落,奉牛村。

这村子不大,区区百户人家,世代以务农为主。主要是耕种贩卖新鲜果菜,随后去城内贩卖。由于世代务农,经验丰富,所以每季出产的瓜果蔬菜都甚是水灵光鲜,颇得会京府人喜爱,故而村子虽地处偏僻,却也能自给自足,甚至余货颇丰。

一般这种偏僻的村子,都有一些古怪的传承。传说这村子原本住着一位放牛郎,哪知有一天家中起火,火势滔天。放牛郎被困大火之中,求生无望。哪知家中耕种的黄牛却挣断绳索,冲入火海将放牛郎救了出来。

所以从那以后,村中之人便不再食用牛肉,甚至不使用耕牛犁地。每一个奉牛村的男丁出生后,除了要在宗嗣祠堂登记身份外,还要佩戴一枚矿石打造的牛头形状长命锁,用以求得牛神庇佑。

今夜奉牛村内灯火通明,照彻村落及溪水河畔。

百名村民在溪畔围着篝火载歌载舞,好不热闹。而孙朝阳早已换上干净的布衣,一脸兴高采烈的正在溪中宰杀麋鹿,随后架起熊熊的烈火准备烤来用餐。

片刻过后,一阵阵的烤肉香,弥漫空间,令人垂涎欲滴,引得村外密林内饥饿的野狼嗥啸遍野。

李焕仙坐在篝火旁,皱着眉头强忍着这些古怪村民的歌舞表演,闻得那股肉香味,目光也被红烧的鹿肉吸引,肚子咕噜咕噜没骨气的乱叫。

三天了,来到奉牛村已经三天了。

那夜自己重伤断腿,后来更是昏迷。孙朝阳背着自己来到这奉牛村医治。也不知是红丸后劲上来了,还是这村中的铃医的确妙手回春。不光帮李焕仙接好了断腿,更是施展针灸法帮助其调理内伤。

不过,李焕仙身体什么德行,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三天后勉强能下床了,李焕仙便第一时间去小溪边照照镜子。果然,又老了三四岁。估计在这么伤几次,李焕仙就快四十了。

还好这奉牛村民风淳朴,对待他与孙朝阳这两个外人十分友好,不光不收医药费,还给他们提供食宿。孙朝阳更是乐得与这里的村民打成一片,刚来这第二天,确定李焕仙无恙后,便主动随村中老猎户上山打猎。

这不,今天回来就猎了头麋鹿。

可若只是这样,李焕仙也乐得在此地养伤。问题是,这村里有一个老太太,对他好的太过头了!

“三哥,来尝尝!我特意削了一块鹿里脊给你补身子。”

孙朝阳笑容满面,青春意气,逍遥无比。李焕仙看着那块滋滋冒油的鹿肉,实在是忍不住了,急忙伸手要接。哪知村中的铃医正好赶来,冷声说道:“你虚不受补,若不怕夜间燥热血崩,就吃吧!”

得,看得见,吃不到!

自打在奉牛村醒来后,李焕仙被这里的村民照顾得极好。由于那位老夫人在村内名望极高,所以这里的村民是丝毫不敢怠慢李焕仙与孙朝阳,基本上要什么就给什么。

其实这事,也算是歪打正着。

听那铃医说,他家世代在此行医,医术高超,普度众生。尤其是他父亲与母亲,夫妻二人一起行医,从不问病患贵贱贫富,尽心尽力从不推脱,所以在奉牛村内,极其受人尊敬。

而老夫人膝下有两子,其中次子便是救了李焕仙一命的铃医。而他家长子,则是已经失踪三十年。

话说那长子名叫牛武,从小不喜医术,反而喜欢舞枪弄棒。由于父亲母亲医术高超远近闻名,倒也遇到了几位名师教导拳术。

可这小子在外学武三年,拳脚功夫没什么长进,反而学得一身偷鸡摸狗的邪派功夫。尤其是溜门撬锁与脚下轻功,更是独步会京江湖一带。可他爹妈是普度众生的良医,而牛武却干着鸡鸣狗盗的勾当,哪能被父母所容?

在屡劝无效,屡教不改的情况下。牛老爹愤而失智,一刀斩断了牛武的左手尾指。牛武负气之下,于十五岁那年离家出走,一走就是三十年,杳无音讯,不知生死。

而牛老爹在牛武久不归家的情况下,在金国境内四处行医,走遍金国大街小巷,试图找到牛武。可找了十几年也没有找到,最后郁郁而终。

而牛武的母亲,牛老夫人这三十年来,夜夜以泪洗面,自责抱怨。如今七十多岁的高龄,早已油尽灯枯,风烛残年。可好巧不巧,同样左手断指的李焕仙却出现了。

而且,他虽然面容苍老,可五官刚毅,颇有那么点牛老爹中年时的模样。故而,老夫人糊里糊涂的,便认为李焕仙是离家多年的牛武。

“我哥若是还活着,也应是你这岁数。不过,我不认为他还活着。”

救了李焕仙的铃医坐到李焕仙身旁,拿着孙朝阳烤好的鹿肉当着李焕仙的面大快朵颐起来。那鹿肉热气腾腾,香气喷喷,看得李焕仙不停的咽口水。

“呵呵~”

铃医是个七尺高的中年大汉,虽是远近闻名的良医,却不像儒雅之人,反而像一个舞枪弄棒的武者。只见这铃医快速吞下鹿肉,从火堆中抽出烤好的玉米递给李焕仙后说道:“我不知道你们从哪来,也不想知道。但我看得出来,你们应该都是出自大户人家。”

这铃医常年浪荡江湖,什么样的人没见过?李焕仙与孙朝阳举手投足都自带气场,绝对不是星斗小民的做派。甚至都可以说,一般的富家公子,都没有这倒霉的哥俩做作。

为什么说这哥俩做作?

李焕仙先不提,这小子如今瘸了条腿,讲究不是很多。可孙朝阳那小子,吃饭喝水都装腔作势。睡床垫一层褥子都嫌咯得慌,吃肉必须吃最瘦最嫩的。而且做事冲动,喜欢大包大揽,一切以我为中心,一看就是富贵人家教出来的败家仔。

当然,这也不能怪孙朝阳。其实他流落金国这么久,这些‘富贵病’已经改很多了。要知道,在楚国时,这小子十四岁之前都不会自己穿衣服。

“我养好了伤,就会与我兄弟离开,绝不会拖累你们。”

李焕仙啃了几口烤玉米,胃里踏实了许多,对铃医说了一句肺腑之言后,便拄着拐棍一瘸一拐的回到房间,打算休息。

伤筋动骨一百天,就算有红丸这等神药与铃医的针灸之术,没个几十天,李焕仙也别想健步如飞。如今村民们正在庆祝狩猎丰收,唱歌跳舞吵闹的不得了,李焕仙早就乏了。

而且鹿肉狼肉虽然美味,可他的身体根本无法享受,不如早点睡觉。

只见李焕仙走入铃医的房子,一瘸一拐的进入房间。刚要入榻就寝,却见牛老夫人捧着一碗热气腾腾的肉汤走了进来。

“儿啊,别听你弟弟的,快吃。”

接过肉汤,李焕仙双眼露出无奈之色,喃喃沉声道:“额……我有伤,还是忌荤腥比较好,您吃吧。”

“不不不,娘不吃,你吃。”

老夫人那浑浊不堪的眼中满是欣慰,斑驳的双手轻抚李焕仙的面颊,笑着对其说道:“这是娘特意托人进城买的牛肉,他们都不知道。你现在身体虚,别的肉食不能碰,但牛肉却是能吃的。你可别说出去……咱村子的规矩,你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