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五人一看前面来了一人,眼瞅着气势非凡,自然不能掉以轻心,其中一人忙说到:“阁下莫要信这小贼的话,他背上之人是我们荣义庄的五少爷,他抢了我们的少爷,还栽赃我们,请侠士帮我们拦住此人。”
司马龙田自然有自己的判断,这十四五岁的少年首先绝对不是抢走的这个七八岁的孩子,如果真的是用“抢”字,也是这个七八岁的孩子愿意被“抢”。道理很简单,如果真实抢别人的东西,如果打不过的话,放下抢的人或东西就能逃掉的话,那他一定会毫不犹豫选择丢下东西或人逃命。而不是像现在样子好像背上的孩子丢了他的命也就丢了。
但是话又说回来,这五人自己报上名号定然有一定的愿意,无非就是我们是哪哪哪的人,你最好不要多管闲事;还有一点就是靠门派或者庄园的声望来保证自己不是为非作歹之人。另外就是用庄园的名声来保证自己所说是真。但是这些人虽说对自己说话很是客气但是看他们的气势应该是要杀死目标。那至于是杀一个还是两个都要杀,那就要问问再说了。
五人说完并未停止前行,而是继续追赶,少年也一样喊了救命也没有停止逃命,万一对方不管自己怎么办。但是司马龙田怎么会不管这事,除非自己没有遇到,遇到了那就管。
于是司马龙田直接大声说到:“五位好汉,请先住手。”
此时少年脸上漏出喜悦之光,而那五个荣义庄的庄人便显得十分不爽,他们五人都没有停下,毕竟对方既然查收了恐怕就很难再要目标的『性』命。于是五人再提一把力,想要将目标直接毙命。
司马龙田一看对方根本不在乎自己的言语,基本上就已经知道情况到底是个什么样了,于是立刻从马上跃起,随后焰阳剑出鞘,在空中消得五根树枝,然后每一根树枝分贝掷向五人,树枝轻虽说轻盈也要看投掷之人的修为,这五根树枝不偏不倚的都掷中了五人的腿窝。五人纷纷跪倒在地,然后用惊叹的目光看着司马龙田,此人果真比自己想象中的还要厉害的多。
司马龙田此时已经来到五人面前,正好触在五人和少年之间。他看着倒地的五人淡淡地说:“就这么着急杀了他们么?”
其中一人说到:“我们是太原荣义庄的人,奉命追杀那小子,他背上的人真的是我们的五少爷。不信你可以问。”
司马龙田说:“我没有不信,所以我才说要你们先住手,有些事情还是要问一问才清楚的。”说完司马龙田自然的扭头看了看少年。
少年此时依旧背着那个孩子,而孩子此时也是有些惊慌的看着前面的六个大人。少年说:“他们不仅仅要杀我,还要杀他。”他说着扭了下头示意是背后的孩子。
司马龙田问:“这孩子使他们的五少爷么?”
少年想了下说:“是他们的五少爷。”
司马龙田问到:“你为何要抢他们的五少爷。”
少年说:“他母亲曾经在我快要饿死时给了我一口活命饭,我要报恩。我从荣义庄中打探到消息,说他们要在对他们娘俩动手,于是我就一直注意着动向,没有想到他们真的动手,在前面五六里处的入山口那动手,我好不容易趁『乱』将这孩子救出来,如今我怎么可能把他交还给这帮畜生。”
五人中有人说:“阁下切莫听他胡扯八道。”
司马龙田问那少年上的孩子:“背你的人说的可是对的么?”
那孩子半天后才颤颤巍巍的说:“妈妈被他们杀死了。”
其中有人马上说:“少爷,你不要被他吓到,有我们在的,老爷让我们接你回家的。”
那孩子说到:“你们杀了我妈妈,还我妈妈命来。”
司马龙田笑了笑说:“既然事情已经清楚,这是我就不能不管。深宅大院多有勾心斗角,我也多少了解,我也相信你么那时荣义庄的人,所以这是你么你的家室,我本不该管。但是勾心斗角到要杀人的地步,这就有些过了,更何况还是两个年龄不大的孩子。在下焰阳阁阁主司马龙田,你们大可回去禀告你们的主子。而这两个孩子我司马龙田一定会护送到荣义庄,将他们带到你们庄主面前,好好的说说这事。总不至于这是这孩子的父亲要杀他们娘俩。”
那五人看此时已经无法处理,只得勉强起身,准备离开。少年马上说:“你果真要放他们回去么?他们可是杀人凶手啊。”背上的孩子也说着替我妈妈报仇的话。
司马龙田扭头说到:“你叫什么名字?”
少年一愣说到:“我,我叫阳擎天。”
司马龙田说:“擎天,擎天柱,男子就该如同擎天柱一样顶天立地。但是你可听说过美猴王有一根如意金箍棒么?那根金箍棒又名定海神针铁,说白了就是一根擎天住。但是这根定海神针铁,大时可以直上云霄,小时可以化为绣花针藏于耳中。所以真正的男子应该如同这定海神针铁一样,能大能小,能屈能伸。更重要的是知道何时紧何时松。杀人凶手定然有人去惩罚他们,而不是我。正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希望你能牢记于心。”
阳擎天又问:“要是使他们庄主要求杀的他们母子呢?他们回去后定然禀报,到时我们去到荣义庄岂不是自寻死路?”
司马龙田说:“且不说虎毒不食子,就算真的已经歹毒到那一地步,干脆直接在家干掉不就好了么?何必如此脱裤子放屁?就算他们真的脱裤子放屁了,我也能保你么你们二人平安无事。”
司马龙田的话音刚落,只见那已经正在一瘸一拐离开的五人,突然间被什么东西穿透的身体,随后便相继倒地而亡。随后就有人大笑说到:“好大的口气,我看你今天怎么保住他们两个。”
杀人不过头点地,得饶人处且饶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