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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都市言情 > 我的同居女王 > 第0552章 唇枪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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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主任说是你让把水果撤掉的?”

我还以为她说借调人员的事,看来她还不知道,颌首道:“是我让的。”

胡静习惯性地双手交叉于胸昂着头道:“知道今天参加会议的是谁吗?”

“知道啊,不就是百业集团的嘛,那你说应该按最高规格接待?”

胡静耐着性子拖长语调道:“徐朗,你从一个小小的项目经理一下子提拔到中层,我不管你有什么关系,但作为缺乏工作经验的新人,理所应当谦虚学习请教,而不是由着自己的性子随性所欲。如果你执意乱干瞎指挥,我有权利提请董事会免去你的职务。”

我低头冷笑道:“这是你的权利,我无权剥夺。我是缺乏工作经验,但不是被人呼来唤去的理由。公司的规章制度我熟读于心,召开什么会什么规格想必你应该更清楚,何况会议组织是由行政部实施的,董办不断插手行政部的事务,要不干脆以后把这项工作交给你们吧。”

胡静摇晃着身体道:“既然你说熟知规章制度,那应该知道董办对各个部门各个事项有监督督办权利,自己做的不好怪别人挑毛病,你不是很有才吗,我怎么就看不出来呢,还这点小事都办不好,还指望你干什么。”

“行,你也别和我在这里斗嘴了,你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以后会议布置这块直接安排高主任,我就不参与了。”

“推卸责任是最不耻的,别把自己的无知当作胡搅蛮缠的借口。其实我觉得你还是适合在蓝天传媒,有时候步子迈大了不见得是好事,真的。”说完,瞥了一眼转身离去。

“等等!”

我叫住她道:“胡主任,既然说开了那我也说几句。听说你是复旦毕业的,也算是中国顶尖的高素质人才了,学识是有了,素质还不够,不过可能老师没教你思想品德。古人云,女子无才便是德,但你把德字弄丢了。我觉得吧,待人接物还是友善一些比较好,即便你将来离开蓝天的时候,别人说起来还念你的好,要是留给别人尖酸刻薄,趾高气昂的印象,我觉得这样做人是很失败的。”

胡静气得脸色发白,咬牙切齿道:“你这是在教育我吗?”

我连忙摆手道:“我可不敢,只是陈述事实而已。”

“好,我就是这样的人,咱们以后走着瞧。”说完,气呼呼地离去了。

我在后面喊道:“胡主任,千万别因为我而生气,容易老得快。另外,以后有事打个电话就行,不烦你亲自来来回回跑。”

她没搭理我,径直进了电梯。

我得意一笑,嘀咕道:“什么东西,真把自己当回事了。”

拿着签好的辞职信回到办公室,把小姚叫过来道:“现在立马把辞职信下达到每个人手中。我不想为难他们,限期15日之内完成交接工作走人,另外每人补偿六个月工资,可以给他们开具工作表现鉴定书,不影响他们以后再求职。但请示赵总后,这批人蓝天不再聘用。”

小姚听完吓了一大跳,颇为震惊道:“徐总,您真打算怎么干吗?”

我抬头眯着眼睛看着她道:“不妥吗?”

她连忙摆手道:“不是,只是觉得如此处罚太严重了,而且会得罪不少人。”

我面无表情道:“小姚,记住一点,别人对你仁慈,就要用谦卑的态度回应。若对你暴戾甚至无视,那就必须亮出獠牙回敬。这与年龄大小无关系,丛林生存法则而已。我说过给他们三天时间,但凡有人过来找我也不会如此,那么,他们眼里还有我吗?觉得在董办牛逼,觉得我是乳臭未干的毛头小子,他们错了,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

小姚似懂非懂点点头道:“现在就发吗?”

“嗯,务必要发到每个人手中。另外,我下午要出差,有什么事下周再说。”

“好的。”

小姚露出笑容道:“徐总,你是我见过最爷们的上司,有你这样的强硬派为我们撑腰,相信没人敢再小看我们行政部。以后走出去不必低头哈腰,腰板终于挺直了,呵呵。”

“我可不是什么强硬派,只是对工作的态度而已。出去可以不卑不亢,但不能学董办的人耀武扬威。”

“知道啦,开玩笑的,那我去干活了。”

“好。”

小姚走后,我心情无比舒畅。在这么大的公司想要立足,没有点性格是不行的。就像胡静,谁见了不吓得瑟瑟发抖,不过我免疫。

还不等十分钟,已经有人找上门了。一个女子气汹汹地找上门质问道:“你是徐朗吧,凭什么辞退我,给我个理由。”

我早已做好了应对准备,看着她道:“你叫什么?”

女子很不配合地道:“不用管我是谁,你这样做知道后果吗?”

“你是借调在董办的人吧,说话口气就是不一样。张晨霞对吧,你已经脱离工作岗位一年零175天,这就是理由。”

她狠狠地瞪着我道:“我脱离工作岗位了吗,不还在蓝天服务吗?”

“那不一样,你是行政前台的岗位,却跑到董办干事,那前台的工作谁干,我替你干吗?”

“我不服气。当初我去董办是白董同意的,难道可能随随便便离岗吗?另外,你这样做是违反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法。”

我彻底失去了耐心,坐起来道:“既然你提到了,那就好好聊一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条第三项和第十六章第七条第一条规定,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不得随意脱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借调,经部门负责人和总裁签字后可以借调,期限不超过一年,不重复借调,不续期,借调期内仍归原部门领导。确实岗位需要,可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违反哪条了?”

女子红着脸憋着说不出话来。半天怒不可遏道:“这都是借口,你就是看我们不顺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