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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都市言情 > 归一 > 第四百二十四章 雀凤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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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然说完,吴中元没有立刻接话,而是自脑海里快速回忆。

当日他救出吴荻之后自山里躲了三天才被吴巭送了回去,回去之后自延安赶去济南又用了三天,自济南又耽误了一天,见到王欣然的时候正是七天之后。而三只凤尾禽鸟出现在黄柳正是在他动身赶去有熊救吴荻的那天,时间完全吻合。

见吴中元脸上出现了笑容,王欣然有些疑惑,“你笑什么?”

吴中元没有回答王欣然的问题,而是随口问道,“我走了一年多,阵法你们还没有搬走?”

“早就搬走了,我只是恰好路过那里,又是枯水期,便下去缅怀你一下。”王欣然笑道。

“没有阵法,它们怎么能够感受到你呢?”吴中元歪头思虑。

“他们?谁呀?”王欣然不解,吴中元说的是现代语言,而现代语言中他她它的发音是一样的。

“那三件阴属通灵神兵幻化的凤尾禽鸟儿。”吴中元说道。

这事儿三言两语也说不清楚,得从头说起,吴中元先与大傻建立感应,召它过来接迎,然后规整思绪,将此事的前后经过原原本本的说与王欣然知道。

由于牵扯的头绪太多,整整说了一个多钟头,说完天都黑了。

听罢吴中元的讲说,王欣然有些半信半疑,“你的意思是说我它们知道我即将出现,特意飞过去等我?”

吴中元点了点头,“应该是这样,正因为它们飞到了小邬山,所以才引了那么多人过去,不然那地方平时是很少有人去的。”

“但我出现之后并没有发现你所说的凤尾禽鸟。”王欣然说道。

“那是因为别人先到,把它们撵跑了。”吴中元说道。

“我还是不太明白,”王欣然说道,“它们既然是兵器,怎么能够变成飞禽?而且它们怎么知道我会出现?”

吴中元摇了摇头,“我也搞不明白,这时候很多事情都超出我们的认知,一开始我也不适应,实际上直到现在我也不适应,但我又不是科学家,也没能力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可是我并不属于这个时空,”王欣然疑惑难解,“不可能是女娲转世。”

“你既然来了,就属于这个时空,”吴中元站了起来,“你可能的确不是女娲转世,而我也不是伏羲转世啊,但我是金龙临凡,它们之所以愿意靠近你,可能是预感到你以后会是我的老婆,龙的老婆不就是凤凰嘛。”

“照你这么说,我还沾了你好大的光啊?”王欣然面露鄙夷。

“对呀,”吴中元笑着点头,“不是我你能呼吸到这么新鲜的空气吗?这可是真正的原生态呀,而且以后不管你吃什么都不用担心有添加剂和农药残留,肯定长寿啊。”

“嗯,”王欣然鄙视瞅他,“我是得感谢你,吃个面饼都是死面儿的。”

“你怎么不说满地都是松子儿?”吴中元指着王欣然面前的那堆松果,这时候的松果比现代要大的多,松子足有指甲大小。

吴中元又指着烧柴时剖出来的柴虫,“你看这些柴虫,有手指粗细,现代也没这么大的。”

“行了,行了,天黑了,生火吧。”王欣然说道。

吴中元伸了个懒腰,“不生了,飞机马上就要到了,你收拾一下,准备登机吧。”

“飞机?”王欣然皱眉,不等吴中元接话,她就猜到吴中元口中的飞机是什么,“哦,你说的是那只会飞的大甲虫?”

吴中元点头的同时抬手南指,“你看,来了。”

二人落脚的地方位于大树的树下,有茂密的松针遮挡,王欣然视线受阻,只能隐约看到一个黑乎乎的大家伙自南面嗡嗡的飞了过来。

大傻无法自这里降落,只能落到树林边缘,吴中元带着王欣然走出树林,指着大傻炫耀道,“看见没,还是个直升机。”

第一次见到大傻,王欣然免不得惊骇于它的巨大身形,但庞大的身躯并不能掩盖它的身份,“这不就是个屎壳郎吗?”

“不是,它是只特殊的甲虫,虽然长的像屎壳郎,却跟屎壳郎不是同一科的,这个属于……”

吴中元说到一半没有继续往下说了,大傻真不给他长脸,降落的地方恰好有几堆牛粪,它没浪费。

“说呀,怎么不说了,”王欣然笑指大傻,“你看它都吃上了,你还说它不是屎壳郎?”

“行啊,就算是吧,但你见过这么大的吗?”吴中元冲王欣然摆了摆手,“走吧,上去。”

“坐哪儿?头上?”王欣然问道。

“你坐翅膀上也坐不住啊。”吴中元把王欣然托了上去。

待王欣然坐好,吴中元拍了拍大傻的脑袋,“低头。”

大傻低头,吴中元抓着它的独角迈了上去。

见大傻如此听话,王欣然大感意外,“你刚才怎么不让它低头?”

吴中元没接王欣然的话茬儿,又拍了拍大傻的脑袋,“别吃了,走了。”

由于不是意念指挥,大傻便没有立刻遵从,直待将那几堆干牛粪全部吃完方才振翅飞起。

“它好像也不是非常听话。”王欣然说道。

“什么呀,”吴中元摇头说道,“它一天只吃一顿,这个点儿正是它吃饭的时候,我喊它过来耽误它吃饭了。”

虽然王欣然并不恐高,但初次乘坐飞机之外的空中交通工具免不得有些紧张,如果是只飞禽或许还能好点儿,但乘坐的是个大甲虫,这令她很没安全感。

凡事儿都有个适应的过程,待得发现大傻飞的很是平稳,也就逐渐放松了下来。

吴中元的心情很好,王欣然的到来对他的影响是巨大的,此前心里一直有强烈的失落感和孤独感,现在没有了,因为他有伴儿了,而且这个伴儿还是老家来的,尽管这里才是他的老家,但潜意识里他还是将现代当成老家,毕竟他是自现代长大的。

男人在心情好的时候会很放松,放松的直接后果就是说话不过脑子,无意义的废话会明显增多,智商也有下降的趋势,实则并不是智商下降了,而是不用紧绷着了。

老鹰在狩猎的时候是不会叫的,但归巢之后还是会跟家人叽叽喳喳,男人也是如此,如果一个男人在女人面前智商始终在线且从不说废话,那这个女人就得小心了,因为这表明他正处于狩猎状态。

吴中元此前曾经向王欣然提过大傻,却没有详说,此番往小邬山去的途中便趁机冲王欣然介绍大傻的情况,言语之中多有得意,炫耀和自大都是男人的本性,与修养和城府无关,所谓修养和城府,只不过是对本性的掩盖和扭曲,没有任何一个男人骨子里是没有炫耀心理的,因为炫耀衍生于展示和示威,而展示和示威分别是雄性动物求偶和作战的基本手段,是基因里带的。

炫耀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是真实实力的客观展示,有助于求偶,也可以通过展示实力让对方知难而退,进而避免不必要的战争,但吹牛是另外一回事,那是虚伪的表现,本质是胆怯和欺骗。

二人先去了小邬山,王欣然背包里带有小型的定位装置,埋设金属棒的位置并不在王欣然出现的地方,而是在小邬山偏东区域,之所以选择这一区域,想必是现代的那些科学家经过精密计算选定的位置。

用埋设来形容也不太精准,因为王欣然是将金属棒塞进石缝里的,而不是挖坑掩埋。

“你这样能保存到现代吗?”吴中元存疑。

王欣然点了点头,“应该可以,这种合金不但耐腐蚀,还带有放射性,就算它腐蚀殆尽,总部也有办法检测到它留下的辐射。”

吴中元恍然大悟,用力将那金属棒往石缝内部塞了塞,直到自外面完全看不到方才作罢。

作罢这些,二人调头回返,往九栾城去。

赶去九栾城的时候是三更时分,大傻载着王欣然自空中盘旋,吴中元飘身而下,落于城墙。

他之所以不往黎韬的府邸去,是不想见到黎韬的遗孀,对他而言黎韬是敌人,但对黎韬的家人来说他却是依靠,他杀了黎韬,等同毁了一个家庭。

倒也不是他推卸责任,而是当日黎韬的表现的确不好,他都找上门了,黎韬还在矢口否认,矢口否认也就罢了,言语之中还夹枪带棒,阴腔阳调儿,换成谁也压不住心里的火儿。

确定王欣然安然无恙,冷静下来之后是一种心态。心急如焚,正在气头儿上又是另外一种心态。这时候感觉杀他有点过了,但当时却感觉杀他是完全正确的。

城墙上有守城的士兵,也有带队的勇士,这些人自然不敢冲他动手,而吴中元也没有难为这些人,只是让带队的勇士去把那个老年居山喊过来。

没过多久,老年居山就忐忑的来了,吴中元直涉正题,询问另外一把通灵神兵的下落。

老年居山的确知情,因为当日他也在场,另外一把通灵神兵是把刀,阴属通灵神兵之中只有一把刀,那就是雀凤刀。

雀凤刀原本在黎韬手里,黎泰等人并不知情,黎韬死后,他们二人才将此事禀报了黎泰,而今日九黎发来信鸟,命他们将雀凤刀送往九黎城,但他们尚未来得及派人去送。

九黎发来的书信还在,老年居山主动呈送,看罢布条上的文字,吴中元沉吟了几秒钟,转而冲老年居山说道,“再发一封书信给黎泰,告诉他我来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