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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都市言情 > 仕途狂飙:赤脚医生逆袭之路 > 第571章 花酒是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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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

水上派出所大厅里!

“好的,我这就去叫刘副所长来!”

一名男同事听黄娟如此说道,也看到事态有点严重了,转身就向楼上跑去。

黄娟还不忘对另外一名男同事说道:“你把他抓紧了,别让他跑了。”

黄娟说着就去李秋水的裤兜里掏东西。

其实李秋水身上就一部手机,其他的啥也没带,黄娟掏出手机之后,没找到其他东西,有些纳闷地说道:“你身上就一部手机吗?”

李秋水点头道:“不然呢,不过你这样搜我身是侵犯公民权利,我是大学生,我懂法律的,你们这样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我要向上级投诉你们。”

黄娟见李秋水手机没有打开录音录像功能,于是戒备心降低了很多,又听李秋水这样说话,就把手机还给李秋水。

说道:“小兄弟,刚才都是误会,你可以走了,以后办证记得找大姐,我叫黄娟,是这里大厅办证的小组长,虽然官不大,但是人脉广,什么事都能给你搞定,前提是你要有钱。”

李秋水接过手机道:“就这样让我走了?你们对我非法搜身,对我语言恐吓,你们今天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李秋是想留下来,看看怎么处理这起“强奸案件”。

因为他觉得那位白发老者身上散发的气质不像奸诈好色之徒,倒是像个读书人。

那名黄娟的男同事听李秋水这样说话,顿时眼睛一瞪,说道:“小子,赶紧走,别不识好歹,你现在不在,实话告诉你,一会儿你想走都走不了了。”

“咣当!”

突然,

就见那名中年男子一脚踹飞一把椅子,怒气冲天大叫道:“我说你们是怎么回事,警察人呢,你们门口写着人民警察为人民,我抓住强奸犯来报案,咋没人不管,这是什么鬼地方,不行,我们走,我们去县公安局去要个说法。”

旁边几个人跟着一起起哄叫道:“这里不行啊,都不是干事人,上次我来办证,被讹了好几百块钱,这种地方简直跟土匪窝有的一拼。”

另一人说道:“就是的,上次我来办身份证,非要我快递,我说自己来取,说都是办好证直接寄家里,于是花了我二十块钱,其实我家离这也就几里路,每天都路过这儿,干嘛非要邮寄,后来我听人说,他们跟快递公司合作,快递费一人一半,真是昧着良心,啥钱都赚啊,一点节操都没有。”

这时黄娟上前问道:“你们别瞎说好吗?这里是公安机关,你故意诽谤,散布谣言,会受到法律制裁。”

然后对那名中年同事说道:“我们把嫌疑人先控制住,等刘所来再说。”

中年男子可能被气到了,伸手在白发老人身上打了几下,扯嘴叫道:“为老不尊的老东西,平日人模狗样,背地里一肚子男娼女盗,枉你还是教了一辈子的书,你怎么就好意思对我女儿下手。”

白发老者疼痛难忍,叫道:“哎哟,你别打我,我都跟你说了,小兰跟我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而且我每次都给她钱呢,不信你去问问小兰便知道了。”

中年男子听白发老者这样说话更来气了,骂道:“放屁,我女儿今年才二十岁,你都七八十岁了,她会愿意跟你这个快要入土的老东西睡觉,图你个啥呀,你强奸玩玩了给钱那是想私了。”

男子说着又要去打白发老者,后者吓得赶紧往后缩身子,看来之前已经没少打了。

这时黄娟和同事上前道:“不准打人,这里是公安机关,谁闹事就抓谁。”

两个人把白发老者带到大厅旁边一间门口写着问询室的房间里。

这时也没人管李秋水了,可能是从李秋水身上没找到可疑东西,觉得应该没啥事。

李秋水站在旁边,看着面前乱糟糟的场景,他觉得这起强奸案件有些奇怪。

按道理说,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要强奸一个二十岁的女孩子,如果女孩子不愿意,应该很难得逞。

毕竟强奸这种事也是个“体力活”。

看白发老者走路都颤巍巍,以及其身上虽然狼狈不堪,但那股十足的文化人气息还是让李秋水对他产生了兴趣,更是对这起强奸案件产生了质疑……

“谁他妈在闹事啊!”

“都他们想造反啊!”

突然,一个凶狠狠的声音骤然响起。

就见之前那名男子陪着一名四十多岁,长相凶悍的中年男子从楼上走下来。

就见这名中年男子身上虽然穿着警服,但是前胸钮扣却敞着,从敞开的衣领间露出一团黑乎乎的胸毛出来。

这时黄娟说道:“你们都别乱叫乱嚷嚷,这位是我们刘副所长,有事跟领导说就行了。”

这位刘副所长刚走到跟前,李秋水就感觉到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

这都中午时分了,酒都没醒,还有这么浓重的酒气,可想而知,这位刘副所长昨晚酒没少喝啊

李秋水刚才听黄娟三人之间对话,这位刘副所长喝花酒喝到半夜。

只是李秋水很是好奇。

花酒是什么鬼?

这时刘副所长一对没睡醒的肿眼泡往上一翻,厉声喝道:“谁是强奸犯?”

黄娟指着房间说道:“刘所,嫌疑人被关在询问室里面了。”

这时中年男子上前说道:“领导,你要给我们作主啊,这老东西把我女儿给糟蹋了,而且还给搞大了肚子。”

刘副所长看了一眼房间里的白发老者,问道:“受害方人呢?就是你女儿。”

中年男子说道:“刘所长,我女儿不是怀孕了吗?现在在家里要死要活呀!她妈看着呢!真是造孽啊!”

刘副所长撇撇嘴说道:“这类案件要受害者前来报案,俗话说,捉贼捉赃、捉奸捉双,只有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害者,这证据链不充分,你们可有其他当时强奸现场的东西来证明?”

“比如,擦拭过的卫生纸,内衣裤,以及使用过的避孕套,还有双方在扭打时发生的肢体接触产生的伤痕,包括指甲缝隙中的皮屑等等,反正跟犯罪现场有关的东西,都可以拿来鉴定。”

中年男子摇头道:“没有这些东西。”

刘副所长眼一翻,问道:“你什么都没有,你怎么就认定人家强奸你女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