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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都市言情 > 相亲缘鉴 > 第202章 花样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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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抓捕线索提供者的同时,我们三个探长商量出了三套抓捕方案。一套方案是把这个同事骗到他工作的店里,在店里实施抓捕。但是他们的店里在人流密集区,周围环境地形复杂,如果我们不能在第一时间对抓捕对象进行控制,抓捕对象就有趁乱逃走的机会。这是指挥部绝对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这个方案被搁置。

彭师傅的方案是让线索提供者把被抓捕人的住址套取出来,我们主动上门对其进行抓捕。但是这个方案存在两个难点,首先线索提供者套取的被抓捕对象的地址未必牢靠,留给我们抓捕的时间这么短,很难对被抓捕者的地址实施前期确认,贸然出击有打草惊蛇的危险,再加上被抓捕者的住址地形无法准确部署,也有逃脱的风险。因此这一方案也没有采纳。

夏胜军的方案比较简单,就是把被抓捕对象诱骗到某一个我们完全控制的地方,然后实施抓捕。最后经陈队长的反复斟酌,我们把地方选在了一个银行的自动柜员机旁边。那个地方比较偏僻,周围道路比较狭窄,我们容易实施封锁和控制。而且那里是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也容易得到被抓捕对象的信任。

方案一定下来就立即实施,线索提供者向被抓捕对象通知进行工资的结算,然后按照我们提供的地址,线索提供者把结算的地点定在了我们定下的地方。

我们几组人马迅速在结算地点布下天罗地网,坐等被抓捕对象投入网中。到了预定的时间,我们焦急的等在那里。

我和彭师傅,艾冬青,朱羽江四个人一组,我们负责控制自动取款机东侧的道路,只要一发出命令,我们就立即扑上去。大约离预定时间过去了三分钟,随后听到一声大叫抓住他。

我们四个人赶紧沿着东侧道路,向银行自动柜员机包抄过去。彭师傅和艾冬青冲在前面,我和朱羽江和他们分开一段距离,负责控制后面。

等我们进入自动柜员机区域,只见徐铁成探长4个人已经控制住了一个毛头小子。这个人看上去就非常的稚嫩,目测肯定不满十八岁。

我们控制住后,先对他的身上随身物品进行了搜查。一搜之下,发现在他的牛仔裤屁股袋里放了一把折叠匕首。另外他的口袋里还有一只黑色的手机,我们让他解锁之后。

发现手机的第一个号码就是一个叫强哥的人,我们在抓捕现场就进行了询问。毛头小子倒也供认不讳,猜到了我们是为了公园的事情来找他。

不过他告诉我们一个更惊奇的事情,这个强哥就是他的同伙,他准备拿完钱就和强哥汇合,然后一起跑路。

于是我们赶紧把强哥的电话汇报给指挥部,让指挥部立即协调行动技术支队,对强哥进行测向定位,再进行抓捕。

邵大听说我们已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真是喜从天降,一面立即指示我们把那个毛头小子带到刑大审讯室。同时他那边立即组织第2波抓捕力量,在市局行动技术支队的配合下,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强哥实施抓捕。

邵大和赵局也马上离开城关派出所的会议室,立即带领力量赶到刑大待命。等我们押着那个毛头小子到达刑大审讯室时,邵大他们也到达了刑大。

邵大亲自在那里等着审这名犯罪嫌疑人,我们把犯罪嫌疑人固定在审讯椅上以后,除了两名探长徐探长和彭探长作陪,其他人立即回到办公室待命。

邵大亲自开始审讯这个犯罪嫌疑人,时间也过去没多久,另一波抓捕力量也传来好消息。本案的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强哥也已经落网,也马上会押解到刑大审讯室。

陈队长第一时间把消息汇报给正在审讯的邵大,邵大更是喜上眉梢,审讯的进度也大大加快。

我们又回到了刑大的会议室,此时赵局已经喜气洋洋的坐在会议室里,会议室里的气氛也是一片欢声笑语。赵局难得的和我们开起了玩笑,说:“多少年没看到邵大审讯了,他在那边审讯应该一点问题都没有,你们重案中队这边就先把手续办起来吧。等邵大那边审讯一结束,就把两个犯罪嫌疑人押解到看守所去。”

然后赵局又要城关派出所所长去准备庆功宴,道:“本来这样的案子要在你们城关派出所吃上十天半个月,现在才吃了一餐饭就帮你们把案子突破了,你应该把后面的伙食费都补偿给我们。”城关派出所所长当然是一一应承,安排一餐饭还不是小菜一碟。

我们正吹着牛,邵大这边的审讯已进入尾声,犯罪嫌疑人在供述笔录上签字画押,一切进入办案程序。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强哥也很快审讯结束,两个人的供述基本上相吻合,案件也是板上钉钉了。

接下来就是技术中队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犯罪现场进行了复勘,又提取了一些痕迹物证。技术中队的大致推测没有错,只是他们没有想到这个案子是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完成作案的。他们在犯罪现场的推断就是由一名犯罪嫌疑人作案,还随身携带了作案工具。可是真正的案件过程和他们的推断并不吻合,如果我们按照他们的推断来进行排查,这个案件迟早会走入死胡同。

不过这一切都没有意义了,随着犯罪嫌疑人落网,这个案件也算是圆满落幕。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才是一个更精彩的故事。

案子交由我们探组主办,彭师傅又把主要的工作交给了艾冬青,这也是艾冬青第一次全盘接手一个命案的办理。当然我们探组的其他人予以全力的配合,该案的一切取证工作在我们中队的配合下有条不紊的进行。

到了半个月后,程序和证据都到位之后,艾冬青就把案卷移交到了审案中队,由审案中队的办案人员来完成报捕和移诉的工作。本来案件交到审案中队,我们中队的工作大致就告一段落了。

命案的取证本来就是慎之又慎的,因此需要补证的情况不多。这个案件虽然前期证据获取的不多,但是破案以后,由于两个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都非常的好,案件从发生到破获也仅用了两天时间。因此好多证据都能完整的获取,到了案件移交的一天可以说是人证与物证俱全,办起来毫无难度。

正当我们放下一件事时,审案中队中队长却主动向邵大汇报,说省厅想搞一个命案卷宗的经典范例,命令每个地市公安局都要向省厅报送经典案例。市公安局选中了我们的这个案件,要我们配合一起做一个经典案卷。

邵大当即拍板决定由我们中队配合审案中队的审案员搞这个经典案卷。并把工作直接对陈队长作了指示,让我们有人出人有力出力,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陈队长把工作交给了艾冬青,我们探组作为主要配合力量。本来这是一件好事,可是一干起来就全变味了。

这个案子被选中做经典案例,其实有它的道理。首先这是一个恶性抢劫案件,案件的严重程度足够引起大家的反响。其次这个案件是两个人一起作案,正好是属于刑法当中的结伙作案,其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再者,本案中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正好是未成年人,因此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卷宗制作正好又可以提供范例。最后,本案的突破是靠了线人的举报,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里面关于秘密案卷的制作方法又提供了范例。这个案件可以说是千载难逢,一下子提供了多个案件场景的案卷范例,几乎是教科书级别的范例。

省厅就是想刻意设计,几乎也设计不出这样的案件来。因此为了凸显案件的经典性,本来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没有异义的,但为了范例的需要又特意给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做了骨龄鉴定。其实这个鉴定意见没什么鸟用,但是为了满足范例的需要特别加上去的。因为这样就把刑事案件中的鉴定如何进行,也囊括进去了。

本来这一系列动作做好,我们把案卷复印提交省厅就可以了。但是什么叫做自掘坟墓,就是这么体现的。

艾冬青把案卷移送到省厅,省厅的法制部门看了之后,对我们的案子非常的感兴趣。因为我们的案子太经典了,经典到把案件的所有要素场景都囊括进去,按他们的说法,只要把我们的案卷做成范例,其他的案卷也就不需要花很大精力进行制作了。

这么一来我们提交的初稿就不够看了,省厅这些坐而论道的法制专家一下子提出了许多天马行空的看法和标准,有些规范的制定远远超出了公安机关程序办理规定的要求。

弄得我们审案中队的审案员也是哭笑不得,可是人家级别比我们高,专业比我们精,他们提出了改进要求,我们只得乖乖照办。

可是这么一来我们原本的案卷几乎要推倒重来了。审案中队没办法,只能将原有卷宗移交检察院,自己在一堆案卷复印件上闭门造车。

省厅提出的一些意见改的不仅是一些程序上的内容,有些还涉及到改进实体证据的内容。那就要求对很多人的证言进行重新制作,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好办,因为他们羁押在看守所里面,我们随时可以进行提审,但是一些证人证言就不好办了。证人未必愿意按照我们的意思进行陈述,艾冬青一个一个苦口婆心的劝说,可是到了线索提供者那里却卡了壳。

其实也怪我们公安局自己,原本我们悬赏通告上承诺的奖金是一万五千元。可是真的到要兑现奖金的时候,我们刑大的情报中队又以他只帮我们抓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借口,扣了他五千元。线索提供者当然非常的失望,可是他又拿我们没有办法。

现在回过头来,我们又要他提供配合,他是打死都不肯配合我们。艾冬青还吓唬他了一下,但是这个人有了前一次的经验,也不吃我们这一套了,直接手机换了号码,我们联系不上了。

艾冬青是急的团团转,可又没什么办法。最后还是审案员出了个鬼主意,他说,我们这个经典案卷本来就是供我们内部学习用的。因此是不是线索提供者本人提供的证言并不重要,哪怕伪造一个也不影响案件的办理,因为真正的原卷已经提交检察院和法院了,我们又不是伪造证据,不用和收集证据一样。

于是就由我扮演线索提供者,于是我按照艾冬青他们的提示来对证言进行叙述。这一关才蒙混过去。

接着到了程序卷部分,省厅的法制专家提出了更多的近乎变态的要求。他们要求我们每一个侦查活动都要进行三级审核,这样我们光是制作审批表就足足装订了一本书。

而且为了像模像样,还特意要求每个签字都要我们刑大的大队领导进行审核。这样每个呈批表上都需要大队领导和局里领导的签字。我们刑大的领导被我们弄的不胜其扰,直接发火到了我们陈队长那里。

后来陈队长想了个折中的办法,这些签字都由他代表大队领导进行审核,这样才过了关。当然局领导的签字也是如法炮制,赵局的签字都由朱羽江进行伪造。

另外,艾冬青他们还发明了许多法律文书,因为省厅的法制专家认为我们的文书制作的不够规范。于是再他们亲自指导下,我们对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来了一个彻底的改革,不仅对我们耳濡目染的文书进行了改变,还弄出来了好些我们闻所未闻的法律文书来。

有些文书,甚至公安部专家都没有进行过尝试,完全是艾冬青他们按照省厅法制专家的意见自己编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