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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不还要价5000元?法院判了

有陈某者,乃黔中石阡一蛋糕店之役夫。岁在壬寅仲春,陈某外出送糕,不慎遗其新购之苹果手机,该机值金九千五百余钱。陈某心急如焚,遂于微信朋友圈遍发寻物启事。未几,得知该手机已为邓某所拾。陈某急与邓某联络,愿以千金酬谢,冀其归还。

然邓某贪心不足,索价五千,否则拒不奉还。陈某无奈,只得报官。官差随陈某至邓某宅邸,共议此事,然邓某固执己见,拒不相让,且言非盗非劫,拾得之物,何须归还。更出狂言,欲陈某自县城燃炮至其家,方肯赐还。又云,手机已为其孙儿嬉戏间遗失,无从寻觅。此案遂上达石阡县衙。县官细审案情,以为邓某拾得遗物,理应归还失主,或送交公门。且须妥善保管,以免毁损。今邓某非但不还,反称遗失,已犯民法之责。其索财放炮之语,更悖公序良俗,实不可赦。于是,县衙择日赴银丰村,公开宣判此案。判曰:“邓某拾物不还,反使遗失,应赔偿陈某手机之经济损失,共计八千五百金。”众闻之,皆叹邓某贪婪无度,终致败诉。

法官又谆谆告诫:“拾金不昧,乃我华夏之传统美德,诚信之要义,公民当恪守之。若贪小利而失大义,终将自食其果,甚或触犯刑律。”此言一出,乡民皆肃然起敬,知诚信之贵,美德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