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光临小说旗!
错缺断章、加书:站内短信
后台有人,会尽快回复!
  • 主题模式:

  • 字体大小:

    -

    18

    +
  • 恢复默认

“大师姐,你撅高一点啊,我找不到位置了......”

“哎呦,臭小子,你就不能对师姐温柔一点啊!一点都不懂怜香惜玉!”

大夏东部,无尽海域。

恶魔岛上。

一个相貌堂堂,剑眉星目的青年,正拿着***术刀,给眼前这个风韵绝美女人的下身做纹身美体。

女人的小腹下盖着一层轻薄的软纱,遮盖处大部分的风景。

但随着微风吹来,薄纱随风而起,上下撩动,半遮半掩,让青年的眼神也飘忽起来。

半小时后。

林易深吸一口气,道:“大师姐,你看看吧,我已经纹好了!”

“好了吗?这么快啊!嗯,纹得还不错,之前的伤疤确实看不出来了!”

大师姐说着,坐起身来,并且当着林天养的面,毫无顾忌的把遮羞薄纱从身上取下来。

林易看得又是一阵气血涌动,假模假样的把头转过去。

大师姐轻笑一声,穿上裙摆。

“好啦,你个臭小子,别装了,赶紧把头转过来吧!”

“大师姐,你什么意思啊,我听不懂。”

“还装!刚才给我纹身,早就看光了吧!怎么现在装矜持了!”大师姐白他一眼,娇嗔般的说道。

“额.....大师姐,这是纹身需求,我可不是故意的!”

“是么!那我和你二师姐在静心谷洗澡,你也不是故意偷看的?”

“啊......这......”林易顿时哑口无言。

一旁的二师姐闻言,表情一愣,但旋即脸色娇红,也没有生气,看来心中并不排斥。

“小师弟,从今天起,你便出岛吧!”

大师姐长叹一口气,语气突然变得低沉。

林易抬起头来,摇头说道:“别啊,大师姐,别赶我走啊,我下次不偷看还不行嘛.....”

“这不是偷看的问题,如今你的武道修为,已经不在我之下,医术也不亚于你二师姐,我们已经没有可教你的地方。你可以出岛,去报你林家的大仇了!”

听到“大仇”二字,林易的身上,突然冒出一股无边的杀气!

林易!

原江州第一世家林家的三公子!

林家乃是武道世家,父亲林从戎,大哥二哥林天林云,皆是驻守边疆的武道强者,横压边境三万里,硬生生将大夏边防深压敌境数百里,保大夏数十年平安无虞!

大夏皇主感念林家父子三人战功,御赐封侯!

林家一门三侯,天下震动,一时间风头无二,贵不可言。

然,就在林家父子三人上京受封的途中,却被一批神秘强者袭杀,林家父子三人拼死反击,斩杀武道强者数百人。

但终究寡不敌众,最后被乱刀砍死,剁成肉酱。

而袭杀之地,也被一把大火焚烧殆尽,任何线索都没留下。

同一时刻,远在江州的的林家,也遭一批蒙面高手屠戮!

若不是大师姐邀月路过,救下濒死的林易,林家全族上下近百口将无一生还!

每次回想起灭门之仇,林易便双目血红,杀意滔天。

“而且你的邪龙秘典第一层境界已经大成,必须要尽快下山和纯阴之体双修,才能达到圆满境界,否则必然邪龙反噬,爆体而亡!”

“纯阴之人?这我该上哪去找?”

“这个你不用担心,你二师姐前几年下山,已经帮你找好了对象!对方身患玄阴绝脉,只要你将你的纯阳之气渡给她,她便是完美的纯阴之体。与她双修,你的武道境界将会一日千里!突破神境指日可待!”

“大师姐,那我突破神境之后,是不是就可以帮你们疗伤了!”

说到此处,两位师姐又脸红的低下脑袋。

她们身上的伤,乃是神境强者所伤。

只有林易突破神境后,把他的纯阳之气,通过双修的方式注入到两人体内,才能化解。

.......

半小时后。

林易三人来到恶魔岛的出口处。

“大师姐,二师姐,你们的内伤,师弟我已经记在心里!一旦我突破神境,我会第一时间回来跟你们双修的!”

林易拍着胸脯,信誓旦旦的保证道。

“呵呵,小师弟,我们相信你的!不过有一点你要切记,邪龙缺睛,不宜拖时太久!你下山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跟玄阴之体双修,越快越好!”二师姐怜星提醒道。

“我明白的,二师姐!”林易点点头。

“小师弟,师尊知道修炼邪龙秘典前期要封心锁欲,固守元阳,这一点你做得不错!作为奖励,特许你一场泼天的桃花气运!”

“桃花气运?什么意思?”林易茫然问道。

邀月怜星互望一眼,指着面前的无尽海域说道:“你看!”

话音刚落,海域上迷雾消散,数十艘豪华轮船显露身形。

与此同时,远处天际,也飞来数十架飞机,来势汹汹!

林易见此一幕,脸色一变:“敌袭?两位师姐,海面上的交给你们,天上的这些飞机,我来打!”

“打什么飞机,这些人都是来提亲的!”大师姐邀月白他一眼,说道。

“提亲?”

林易再次看向这些豪轮和飞机,只见它们在海面和天空中一字排开。

极具穿透力的喇叭,从远处飘来声音:

“恭迎恶魔岛少尊主出关!”

“我南疆宋家,愿将小女许配给少尊主大人!”

“我北原方家,愿将小女许配给少尊主大人!”

“我西漠黄家,愿将小女许配给少尊主大人!”

“我东海苏家,愿将小女许配给少尊主大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