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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都市言情 > 别无选择1 > 第219章 拿什么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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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臣说的很淡定,说自己还有几个备选方案,比如让煤炭局出面,向全县的小煤窑每家借两万元,比如请县委书记给几个有钱的县属企业打个招呼,临时挪用点资金。

但是,这些方案都是临时应急措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而且时间上不一定来得及,所以,他还是希望我能伸出援手,在两天之内,筹集到应该给死者家属支付的赔偿金,把宝龙矿接到自己手里,继续经营下去。

他分析了我接手宝龙矿的有利条件。

宝龙矿的营业执照上,林子龙是卫大宝唯一的合伙人,是二股东,大股东跑了路,二股东接手顺理成章,谁都不能说不行。

虽然通过技术手段,证明了我的合伙人身份是虚构的,但这个消息并没有公开,工作组内部,也只有有限的几个人了解这个情况。

我接手后,宝龙矿不用更名,也不需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一系列很麻烦的手续,只需在工商局办理一个简单的登记事项变更。

王俊臣说,他可以协助我办理这个变更手续,把企业法人由卫大宝变更为林子龙,把我的持股比倒由30%变更为95%,剩下的5%可以留给卫大宝。

他可以要求工商局,不要泄露营业执照变更的消息,对外可以说宝龙矿还是卫大宝的,林子龙是被政府强逼当的矿长,承担了保证该矿继续生产,挣钱替卫大宝还债的责任。

这样,村里的人无话可说,没有理由不让宝龙矿出煤。

王俊臣想的很周到,他说他知道我和卫大宝的关系,由我接过这个煤窑,承担全部善后费用,妥善解决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实际是替卫大宝赎罪。

有朝一日,卫大宝回来后,由于债务得到及时清偿,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自身应承担的罪责,一定会受到司法部门的从轻处罚,他会感激我一辈子的。

王俊臣把话说到这个份上,我再无动于衷,没有点表示,那就是不明事理,是典型的不识抬举。

不管怎么说,和自己面对面坐着的,是堂堂的古城县副县长,人家的职务比自己高,年龄比自己大,资历比自己深,态度又这么诚恳,而且设身处地,站在自己的角度上,把事情考虑得这么细致。

我问王俊臣,你们善后工作总共要花多少钱?

王俊臣没有说话,递给了我一张稿纸。

我接过来扫了一眼,很快又还给了他。

上面只罗列了几行数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合计120万元,市、县两级不安全事故罚款120万元,工作组的花费和接待家属的费用20万元,总计260万元。

“260!260!260万呐!”

我在心里反复念叨这个数字。

王俊臣解释说,卫大宝的银行存款,加上你帮忙处理的那堆存煤,总共是30万,实际需要你支付的,只有230万而已,这个数字对你来说,压力不算太大吧。

你信不信,如果不是村里人拦着,前天我当场就能把宝龙矿卖掉,至少能卖到300万。

王俊臣说的有道理,我相信现在的宝龙矿,值这个价。

此时此刻,我内心的斗争非常激烈。

一个声音说,拿出年轻人的勇气来,赌一把大的,给兄弟把这个矿保住。

另一个声音说,你哪来这么多钱,靠卖煤,多长时间才能把这笔巨债还清?何况小煤窑的风险那么大,谁能保证还债的过程中不出意外。

村里人为难怎么办,煤价降了怎么办,债没还完,井下的煤却挖完了怎么办?

还有第三个声音说,你忘了自己的理想和初衷,不想再往高处走,去看更多更美的风景了吗?

三种不同的声音在脑海里缠斗博弈,一时半会分不出胜负,让我头痛不已,很难做出抉择。

看我迟迟拿不定主意,王俊臣脸上露出焦虑的神色,双手挴指用力揉捏着自己的太阳穴,说,有什么困难和问题,不妨说出来,让我看看能不能帮上忙。

我很想说,这件事太重大,自己要好好想想,和家人商量后再给你答复。

可看到王俊臣憔悴急切的样子,这句话怎么都说不出口。

我知道他现在的处境非常难。虽然自话自说,还有其他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无论哪个方案,都不是他自己说的那么简单。

就算得到老同学的力挺,就算县煤炭局局长愿意配合,想在一两天内,凑齐一两百万巨款,绝对不是件容易办到的事情。

自我挣扎了足足十分钟,我终于下定了决心,咬着牙对王俊臣说:我可以帮你一次,硬着头皮把宝龙矿接下来。

自己冒着赔上事业前途的风险,让宝龙矿存续下去,绝对不是为了以后发大财,是因为县长刚才说的那句话,替卫大宝赎罪、减责、还债。

我林子龙是重感情,有担当的男人,做不出见死不救的事来。

变更营业执照没必要,这个矿还是卫大宝的。

我只是暂时代他经营,只要卫大宝回来,自己随时可以把这个矿还给他。

如果把债还清了,卫大宝依然杳无音信,我会把宝龙矿亲手交到他媳妇手中,以后是好是坏,是赔是赚,和自己再无关系。

我向王俊臣提了几个条件,并且说,如果他不答应自己的要求,自己绝不接手宝龙煤矿。

替兄弟赎罪还债固然重要,但不能对自己的前途和事业带来严重影响,更不能危及自身的安全。

我对王县长说,自己是工薪阶层,没钱,修造厂是国营企业,挪用厂里的资金是犯罪,我没那个胆。

榆坪公司的前身,是修造厂的汽修车间,确实是我一手创办的,但这个公司是股份制企业,自己既不是它的老板,也不是大股东。个人临时用钱,借点不是不可以,但时间不能太长,金额也不会太大。

所以,明天就要支付的一百多万元赔偿款,我只能向朋友借。

我相信借钱不难,难的是借了后,拿什么来还,难道要等到两三年后,再还向朋友借的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