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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其他类型 > 我在狩猎中玩推理:庄园疑案 > 第49章 觉得我们在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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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四处打听,找到了康赛德的面包店,我原以为康塞德是个猥琐的中年人,没想到居然是一个忧郁的小伙子。

他皮肤惨白,眼睛像一潭幽深的死水,毫无波澜,嘴唇泛看灰粉色,干燥地起了一层皮。

他与我们隔着一面薄薄的玻璃,在烘焙室里往一块面包皮里注着奶油。

啊,做的是泡芙。

他并没有注意到我和陈歌,只是静静地站在那里工作,美的像一幅油画,让人很难把他和罪犯联系到一起。

“两位,买些什么?”他的声音和人一样忧郁,是春夜里的雨滴在树叶上的声音。

“来份泡芙,多少钱?”

“两美金。”

他看了看我身上的这身皮,一边给我包着泡芙,一边说:“您是侦探吧?”

还没等我接话,陈歌就先开口了:“想必康塞德先生也知道,我们为什么来找你了吧?”

没想到,陈歌虽然看不懂英文,但口语居然还勉勉强强算过了关。

“不好意思先生,我并不知道。”

“关于艾丽莎的案子,我们想找你谈谈。”

“我和她并不熟,你们应该去找本杰明,那家伙和她熟。”

我看了他一眼,开口说:“已经找过了。”

“那就没必要再来问我了。”

“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先生。”陈歌亮出他的证件,设想到康塞德丝毫不慌,“先生,我也说了,我和她不熟。”

“那晚本杰明去找了莫西里。”我提醒他,希望通过这个来引导他说实话。

康塞德还是没什么反应,我继续说,“本杰明说,你和他一起玩了那个女人,你用领带把她勒死了,然后尸体没处理,第二天尸体不见了。”

他总算有了些反应.不过依旧冷静。

我很佩服他的心理素质。一个内心强大的人,不论做什么事,表面上都是一潭死水。

“先生说的这些,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是编造的呢?”

“你说什么?”

“你有证据证明,这就是我和本杰明做的吗?这些话有证据吗?先生,您也给不出来吧。那我就可以认为,您所说的一切,全都是您的臆想。”

他的逻辑思路很清晰,并不吃我“威胁”这一套。

“康塞德,注意你的言辞。”陈歌提醒他。

“先生,您也别激动,我只是客观阐述我的观点而已。”看似忧郁的外表下,包裹着的是一颗虎狼之牙。

“好了两位,我要打烊了。”

陈歌丢下几枚硬币,和我走出面包店。

“妈的,这人一点东西也不吐!”陈歌一拳打在方向盘上。

“别急,对付这种人,得找到他的软肋才行。”

“这种人,能有软肋吗?”

“没有,也得给他捏造一个。”我淡定地打开车窗,看向面包店里仍在忙碌的康赛德。

不知道陈歌有没有懂我的意思,他问我:“真的要玩这么下三滥的吗?”

“嗯,没办法。”看来他懂我想做什么了。

“看来以后我得高你远点了。”

“怎么了?不爱我了?”我笑着摸上他的脸,很是细腻光滑,像一块羊脂玉一样。

“好糙。”他摸了摸我的鼻尖及下巴,摸到一些粗硬的胡茬

“老了。”

“嗯对,大叔。”

“你还没回答我呢,是不是不爱我了?”

我也没打算他回答地有多正经。

“爱,爱死了,死了也要爱。”

我发动车子,趁着浅色的黄昏刚刚落下,一路开在满是喧嚣的小镇上。

诊所里还有别的病人,多是一些妇女儿童,莫里西戴着听诊器,笔在纸上写着症状,然后去身后的柜子里拿药。

“回来了,大侦探?”他也来打趣我们,倒是新鲜。

陈歌脱下风衣,搭在沙发上,“还有几个病人?”

“最后一个了。”

是个孕妇,看肚子隆起的形状,差不多有六个月了。随后,她便拿着手套离开了。那是一双很精致的红色蕾丝半袖手套。

“怎么今天这么多人?”

“最近有一种流行性病毒,感染的人很多,你们也要小心点。”

“具体有什么症状吗?”

“发热,高烧,咳嗽。”

流行性感冒经典三件套。

“出去的时候记得用领子捂好口鼻,离咳嗽的人远点,回来就消毒洗澡。”他手上拿着酒精瓶,“过来,消毒。”

“没必要吧?”我说。

“别废话。”他拿着酒精瓶过来了,对着我好一顿喷。

就像淋了个酒精雨一样,我嘴里也尝到了点儿,一股苦味和涩味。”呕,你看着点喷啊。”

“嘴脏,给你消消毒。”

“呸!你才脏!”

我和他互骂着,像两个幼稚园的小朋友一样。

“好了好了。”陈歌抱着我的肩膀把我拉走,“跟个小朋友一样,走了走了,莫西里,借下浴室。”

“嗯哼,照顾好你家这位‘小朋友’!”

“闭嘴吧你。”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略略略~”莫西里吐出舌头对着我做了个鬼脸。

陈歌把我拖进浴室,打开了花洒,“冲会儿凉把火气散散,来来来。”

冰凉的水浇到我身上,我打了个激灵,骂道:“还真是冲‘凉’啊!”

“哎呀,这不是想着给你去去火嘛!”

“去一边吧!”

最后,我赢得了这场“水战”,从浴室里先走了出来,陈歌忙着洗头发,没空搭理我这个“胜利者”。

我刚坐下没多久,就听见敲门声。

“谁啊?”我打开门,是一个邮递员,他的帽檐压的很低,是我看不清他的脸。

“有您的信。”他的声音十分粗犷,我瞥见他从帽子缝隙里露出的几缕红色发丝。

“谢谢。”

我关上门,拆开信封,然后被吓了一跳,条件反射般扔了出去。

那信封里,装的是一根人的手指。

“刚才是谁?”莫西里从楼上下来,他也听见了敲门声,不过很快,他就发现了躺在地上的手指。

“人的?”

我点头。

他带上手套,把手指捡起来放进玻璃瓶里,“谁送来的?”

“邮递员。”我想了想,补充道:“一个声音粗犷,有着红色头发的邮递员。”

“那你完了。”他把玻璃瓶往桌子上一放,恰好陈歌披着头发出来,“你被他们盯上了。”

“他们是谁?”陈歌问。

“红发党,他们最讨厌别人的筷子插进他们的碗里。”

“什么意思?”

“你们做了警局的侦探,就是在为公家办事了,但是这些年来小镇上的疑案都是交给红发党他们去做的,你们的出现,无疑是他们最大的敌人。”

通俗点说,那些红发党认为我和陈歌抢了他们的饭碗。

“不过你们也别太害怕,住在我这,他们不敢对你们怎么样,这点保障,我这儿还是给得起的。”

我给了陈歌一个眼神,他转身就上了楼,我和莫西里一前一后地走上楼梯。

回到房间,陈歌问我怎么办,我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既然他们觉得是我们抢了他们的饭碗,那么我们也送他们一份大礼。”

“你要送什么大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