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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不道德

亦见奸淫;肉欲,好色;私通 故意参与奸淫、私通、同性恋行为、乱伦,或任何其他不圣洁、不自然、或不洁净的性活动。

同性恋行为和其他的性变态是可憎的;

若有男子强与女子行淫,只要将那男子定罪;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淫乱、污秽、邪情就与拜偶像一样。

在末世,人必无亲情; 性罪是一种恶行;

奸淫 亦见肉欲,好色;私通;同性恋行为;性的不道德;贞洁 男女间非法的性行为。奸淫虽然通常是指已婚的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但经文中亦可用来指未婚者。 有时奸淫也用来象征一民族或一群人背叛主的道路。

肉欲,好色 亦见奸淫;私通;性的不道德;欲念;贞洁 对不正当的肉体享乐的喜好或渴望,特别指性的不道德。

私通 亦见奸淫;肉欲,好色;贞洁 无婚姻关系的两个人之间不合法的性交,经文中偶尔用来象征叛教。 禁戒奸淫;徒 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

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远避淫行;

雅各警告尼腓人不可犯淫乱;你们因杀人和淫乱,而使你们毁灭的时机成熟;曼私通的人必须悔改才能加入教会;

贞洁

亦见才德;奸淫;肉欲,好色;私通 男女的性的纯洁。 不可奸淫,才德的妇人是丈夫的冠冕;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

要在清洁上作榜样; 绝无不洁之物能与神同住;

因为我,主神,喜悦妇女的贞洁;贞洁和贞操比什么都宝贵、都重要;我们信要贞洁;

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

参与教会 我们的天父爱祂的儿女。「所有的人……对神而言都是一样的」,祂邀请他们「都归向祂,尝受祂的良善」

常有人问教会领袖和成员,谁可以参加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聚会,谁可以成为教会成员,以及谁可以进入圣殿。

出席教会聚会 救主教导,祂的门徒应当爱邻人(马太福音22:39)。

保罗邀请新归信者「不再作外人和客旅,〔而要〕与圣徒同国」(以弗所书2:19)。救主也教导,教会成员不可「将任何人从……在世人面前举行的公开聚会中逐出」(教义和圣约46:3)。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欢迎所有的人,来参加圣餐聚会、星期日的其他聚会和社交活动。

主领职员有责任确保所有出席者,都对此神圣场合保持尊重。

所有出席者都应避免打断聚会或活动,或使人分心,违背聚会的崇拜目的或其他目的。

教会中不同的聚会和活动对于年龄和行为方面的要求,都应受到尊重。这包括禁止公开的浪漫亲密举动,以及使人分心的穿着打扮。也要避免发表政治言论,谈论性倾向或其他人格特质方面的话题,而导致聚会无法专注于救主。

如果有不当行为,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要怀着爱心,私下劝导。他要鼓励那些在该场合行为不当的人协助维护神圣的气氛,好让在场的每个人都能专心崇拜天父和救主。

教会的教堂是受教会政策管辖的私有财产,不愿意遵从这些准则的人,将会被有礼貌地谢绝参加教会的聚会和活动。

教会成员 凡「带着破碎的心和痛悔的灵前来」,「愿意承受耶稣基督的名」,以及渴望订立并遵守神圣洗礼圣约的人(教义和圣约20:37),都可以成为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成员。

有关年满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洗礼,对教会成员而言,圣殿是神的屋宇。由于其神圣性和所立的圣约,因此只有持有有效圣殿推荐书的教会成员,才能在圣殿内崇拜。

忠信地遵行需遵守的诫命并奉行耶稣基督福音的成员,都能得到一张圣殿推荐书。(见第26章。)

未婚成员的参与及祝福 所有成员?—?—即使是未曾结婚或家人不是教会成员?—?—都应该朝着过永恒家庭生活的理想去努力。

也就是说,要准备接受印证成为配称的丈夫或妻子,并成为慈爱的父母。对一些人来说,这些祝福要到来生才会实现,但是所有的人的最终目标都是相同的。

忠信的成员只要遵守与神所立的圣约,即使今生的情况使他们无法获得永恒婚姻和为人父母的祝福,也必会在永恒中得到神所应许的一切祝福(见摩赛亚书2:41)。

未满18岁的未婚父母 未满18岁、即将成为父亲的未婚男青年,可以参加亚伦圣职定额组或长老定额组。

这要由该名男青年、他的父母和主教透过祈祷审慎考虑后决定。 未满18岁、即将成为母亲的未婚女青年,可以参加女青年或慈助会。这要由该名女青年、她的父母和主教透过祈祷审慎考虑后决定。

在作这项决定时,青少年、父母和领袖要思考以下情况: 这位青少年若参与青少年的班级和活动,不应该带小孩一起去。 年纪较大、选择养育小孩的青少年,可因为受到欢迎加入长老定额组,成为准长老,或因为受到欢迎加入慈助会,而获得益处。

同性吸引和同性恋行为

教会鼓励家庭和成员出于敏锐的体贴、爱与尊重,主动关心被同性吸引的人。本教会也促进社会大众对教会的教导有所理解,这些教导反映出仁慈、包容、爱心及对所有的人的尊重。教会对同性吸引的成因,并没有抱持特定的立场。

不论是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神的诫命都禁止所有不贞洁的行为。

教会领袖要规劝违反贞洁律法的成员。领袖要帮助他们清楚了解对耶稣基督及其赎罪的信心,悔改的过程,以及人生在世的目的。

不符合贞洁律法的行为,可能会成为召开教籍议会的原因,经由真诚的悔改,可以获得宽恕。

感受到同性吸引并不是一种罪。有这些感觉的成员,若他们不加以追求也不采取行动,就是在按照天父为祂儿女所订的计划和教会的教义生活。领袖要支持并鼓励他们下定决心遵行主的诫命。

有这些感觉的成员如果配称,就可以接受教会召唤,持有圣殿推荐书,以及接受圣殿教仪。

领袖可以联络家庭服务处,寻求协助。

同性婚姻 本教会根据经文中的一项教义原则,主张在创造主的计划中,一男一女的婚姻对祂儿女的永恒命运而言攸关重大。

本教会也申明,神的律法所定义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依法并合法的结合。

唯有依法并合法结为夫妻的一男一女,才能有性关系。

其他任何性关系,包括同性之间的性关系,都是有罪的,而且会破坏神所制定的家庭制度。

性教育

父母对子女的性教育负有首要的责任。父母应当与子女就健康、正义的性行为,持续进行诚实、清楚的对话。这些对话应当: 适合子女的年龄和成熟度。 帮助子女为幸福的婚姻作好准备,并且遵守贞洁律法。

谈论色情的危险、避开色情的必要,以及遇到时该如何因应。

父母有责任教导子女,其中一部分是要了解学校所教的性教育,并尽力适当地发挥影响力。父母要教导正确的原则,并支持学校教育中,符合福音的部分。

性虐待、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侵 本教会谴责性虐待。

此处性虐待的定义是,对另一人强加任何不想要的性活动。与在法律上无法给予同意权的人进行性活动,被视为是性虐待。

性虐待也可能会发生在配偶或约会对象的身上。有关儿童或青少年遭遇性虐待。

性虐待涵盖的行为很广,从骚扰、强奸到其他类型的性侵都是,可能以肢体、言语和其他方式发生。

成员若怀疑或察觉有性虐待事件,就要采取行动,尽快保护受害者和其他人。

这包括向当地政府通报,以及通知主教或支联会会长。

会有法律及医疗方面的专业人员回答他们的问题。

这些专业人员也将提供以下指示: 协助受害者,帮忙保护他们免于遭受进一步的虐待。 帮忙保护潜在的受害者。

遵守在通报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没有求助专线的国家,主教在获悉有虐待事件后,应联系其支联会会长。

支联会会长应该向区域办公室的区域法律顾问寻求指导。他也受到鼓励,要与家庭服务处的职员或区域办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经理商议。

对性虐待、强奸和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进行咨商 性虐待、强奸或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通常遭受严重创伤。

当他们向主教或支联会会长透露真实情况时,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要怀着由衷的怜悯和同理心来回应。

他要提供灵性上的忠告和支持,来帮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有时候,受害者会感到羞耻,或有罪恶感。

这些受害者并没有犯罪。领袖不可责怪受害者。领袖要帮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了解神的爱,以及透过耶稣基督和祂的赎罪而来的医治。

虽然成员可能选择说出关于虐待或性侵的情形,但领袖不应把焦点过度放在细节上。这样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除了来自教会领袖受灵启发的协助之外,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可能还需要专业咨商。

对于一个已犯了性侵或性虐待的人,可能需要召开教籍议会。

成员若犯下强奸或被判犯下其他形式的性侵罪,就需要召开教籍议会。

与弱势的成年人进行性活动的案件,必须召开议会处理。此处所说的弱势的成年人,是指因为身体或心智上的限制,无法同意进行该活动,或无法理解该活动的本质的人。

领袖在处理其他形式的性虐待时,要寻求圣灵的指引,以决定最合适的处理方式是给予个人忠告,或是召开教籍议会。

严重案件都必须召开议会。他们可就处理方式,与直属的圣职领袖商议。

为性虐待加害者召开的教籍议会,若决议是对成员身份施以限制,则当事人的教籍纪录就会加上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