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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历史军事 > 殖民大明 > 第144章 万历财政是怎么崩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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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万历财政是怎么崩溃的

但是吧大清朝就是口号喊得比较好,一直喊永不加赋,他们也确实是真的没加过赋,因为“永不加赋”的政策是康熙五十年(1711年)颁布的,但是到了他儿子雍正上台第二年的雍正元年(1723年)这个赋就被摊丁入亩代替了。清朝确实是实施了一辈子永不加赋,其实应该是从雍正元年以后大清朝就一直就没收取过“赋”。

因为咱们的大清朝就已经开始收取农业税了,就是那个一直实施到二十一世纪的那个税。

大明朝之所以到了万历朝以后逐年虚弱下去,其实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个就是宗室人口增长太快,?明朝供养宗室的费用在财政收入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明初,全国藩王子弟仅仅49人,到了明朝中期发展到了10万人,到明朝后期突破了60万人。至少在嘉靖四十年(1561年),用在藩王上的支出就达到了853万石粮食,而山西和河南的状况最为糟糕,“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853万是什么概念?明朝前期的税收大约是一年3000万石,而明朝中期是2000万石到3000万石。如果按照当时的粮价折算为白银,就是1200万两到1700万两之间。

为了限制藩王支出的无限扩大,明朝进行了“宗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得藩府人员的数量增长遭到了遏制。但是供养藩王的财政支出依然很大,根据《万历会计录》的数据分析,隆庆年间到万历初年,明朝宗藩岁禄占财政收入的29%。

另外,明朝还有另外的方式来供养藩王。第一个就是土地,朱元璋规定“郡王诸子年十五,人赐田十六顷为永业,除其租。”实际上,明朝赐给藩王的土地数量没有明确规定,如《明史》记载“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

这样的结果就是藩王大量兼并土地,“中州地半入藩府”。在成都平原出现了“为王府有者什七,军屯十二,民间仅十一而已”的现象。藩王的土地大幅度增加,农民的土地就减少了,而藩王土地是不需要交税的,这就是变相增加养藩王的财政支出。

另外一个就是税收特权,例如周王拥有开封的税收特权。藩王也往往在交通要道设置商卡,私自征收商税。

另一个原因就是明朝对士绅的优免导致的大量投献。

关键是明朝的优免政策太宽,从秀才就开始有优免了,秀才看着不起眼也不能当官,可是架不住秀才多啊!

万历皇帝为了与士大夫同乐,也对士绅阶层的优免情况进行了更改和确定,按照优免新例的记载来看,其规模如下:

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由于官绅们不用交税,税赋自然就主要由普通百姓们(一切没有功名的人)来交了,税赋的担子全压在他们身上,并且百姓们不光要缴纳国家定下的正税,各种地方官的摊派和杂税也别想跑,这些摊派和杂税可比正税狠多了!

真说起来,明朝的正税其实并不高,但无奈官员们上下其手贪污腐败,地方官定下的各种杂税和摊派比正税要缴纳的钱粮多得多,让小民根本无法承受,而为了避免缴税,明朝一些百姓或是富户,就开始想办法逃税,其中最有效最好用的方式就是“投献”。

为躲避赋税和徭役,许多自耕农和富户主动变成黑户,还有的将自己的田地投献给有功名的士绅,不仅不问士绅要一分钱,还每年倒贴银子给他们(地租),这看起来很不可思议,但这却是当时非常可行的一种操作,能够逃脱沉重的负担,这里的基本逻辑是这样的:

“我成不了官员和举人,我成为他家家奴总可以了吧。我种地,你收我税还让我服劳役是不是?那我不种国家的地了还不行吗?举人官员之家的地不是不收税吗?那我就把我家的地给举人官员之家不就行了吗?连丁银(人头税)都不用交了。”

即使是士绅们真的按照朝廷的规定,不交杂役钱,照常只交名下土地的田税,那么对于投献的百姓来说,投献也是一种省钱的手段,毕竟投献之后,土地就属于士绅所有了,百姓自然就不需要给官府缴纳杂役钱,也不需要服劳役了,当然作为钻空子的代价,百姓需要向士绅缴纳一定的钱粮,可是那也比交给官府的少,相当划算。而对于士绅们来说,这样的土地就跟白捡的一样,并且士绅们根本不会按照朝廷的规定那么操作,士绅们会各种操作,别说杂役钱了,他们连田税都不缴纳!

随着时间的发展,投献在当地中国的许多地方已经变得非常平常和完善了。具体做法就是双方在投献之前,商议好每年的地租和土地使用年限(永佃田),然后百姓低价将自己的土地“卖给”士绅,自己再成为士绅的佃户。经过投献之后,百姓其实种的还是自己家原来的那块地,只不过其名义上属于士绅了,但是百姓却可以继续耕种,每年只需要交给士绅一定的地租就行了,不需要再向官府缴纳许多税赋。即使“田主”把田卖与别人,仍旧是旧佃户耕种还租,叫做卖田不卖佃。

这也就是后来的说的田骨田皮分离制度。

而士绅们为了吸引百姓主动投献土地,每年所收取的地租,要比官府收的税少许多,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来投献,毕竟他们又不需要任何成本,只需在家中坐等,就有人主动送田送钱,实为美事一桩。而且双方的这种合作是有相关的文书来认证保证的,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百姓土地投献以后,被士绅吃干抹净不认账的风险,这为投献者解决了后顾之忧,因此,投献之风在明清两代非常盛行。

据相关学者估计,明朝初期造册登记的赋田约有857万顷,但是经过地主豪强的兼并和投献,至弘治十五年时,明朝在册的赋田居然只剩下422万顷,比原先足足减少了一半多!而这里面的很多土地,就被百姓们投献给了不交税的士绅们。“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