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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都市言情 > 近身保镖 > 第440章 惊心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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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章、惊心对决

冉冬夜的声音清脆而娇憨,那自然流露出来的小女儿家神态很是诱人。

虽然她现在是国内最当红的新人明星,在盗版行为猖獗,碟片行业销售陷入困境的时候狂卖百万张,赢得业界的一致惊叹和称赞,被称为‘娱乐圈的救世主’。可是这样一个发展势头迅猛很有可能成为天后巨星在音乐世界留下浓重一笔的漂亮女孩子在和叶秋相处时,除了等待便只有付出。

没有怨言,甚至连一丁点儿委屈都没有在叶秋面前诉说过。

可她越是这样,叶秋越发地觉得愧疚不安。

拿什么来爱你,我的女孩儿?

叶秋在外面忙碌的时候,很少会接到冉冬夜的电话。或许她担心叶秋在忙碌的时候自己会打扰到他。

可是,今天晚上在叶秋刚刚洗过澡后,手机便响了,是冉冬夜打来的。

“新专辑的十二首歌曲都确定了下来,先在燕京这边将前期工作都准备好,然后要飞到香港那边去录制。虽然公司也有录音棚,可是很多配套设施还是不够完善。而且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没那边优秀——毕竟,他们那边的娱乐事业发展了几十年,不是我们这边可以媲美的。”

“不过我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林夕老师说要给我们写一首歌。我问他是什么内容的,他说提前保密。”冉冬夜在那边咯咯地笑着,大概是想到叶秋第一次和林夕见面一脸热情的和人寒暄却说不出别人代表作品的窘态吧。

“给我们写首歌?”叶秋奇怪的问道。

“是啊。他说突然间就有了这种强烈的感觉。这首歌是送给我们的。”冉冬夜肯定的说道。

“代我谢谢林老师。回到燕京我请他吃饭。”叶秋说道。

“哈哈,好了,不说啦。明天还有很多事要做呢,还要去给双怀的小宝宝买东西。唉,我和双怀一样大,她很快就要做妈妈了。真幸福。”冉冬夜感叹地说道。

叶秋心思一动,却没有开口再询问什么,和冉冬夜道了晚安后,抓着手机在窗前沉思。

在吃午餐的时候,叶秋把老头子要走的消息说了出来,众人都是满脸惊讶。

其中最舍不得他走的人就是唐果了,因为老头子是为了治疗她的父亲才出山的。虽然真正做手术的人并不是他,可是他的到来给了叶秋信心和鼓励。

不然,叶秋会不会和之前一样对这个手术没有把握?

再说,叶秋的这一身医术不也是他教出来的吗?

而且,叶空闲也对唐果极其的偏爱。他视若宝贝的美容用品都大方的给了唐果,一些让唐果爱释手的小玩意儿更是送出去不少。

“叶爷爷,你为什么这么快就要走啊?多在苏杭住一段时间嘛。要不,我请你去燕京去玩?请你去爬长城,去故宫——还请你去吃燕京烤鸭,吃满汉全席。”唐果一脸不舍地挽留道。

“是啊。叶爷爷,难得出来一趟,就多和叶秋在这边住几天吧。苏杭的美景还很多呢,家父还准备邀请叶爷爷去平湖秋月喝茶。”沈墨浓也出声说道。

沈墨浓每天都要忙着沈氏集团的工作,虽然也在尽力的争取时间赶过来,可在关系上,还是不及唐果和叶空闲亲近。

唐果是直言不讳的姓格,心里藏不住事,想到什么便说什么。沈墨浓却是内敛含蓄的多,而且为人也聪明,很多事情自己都能够想明白。这样的姓格决定了她和叶空闲交流的机会反而很少。

因为他们都是聪明人。

“是啊是啊。叶老,无论如何也得再住上一个星期。我们还没来得及好好招待呢,怎么也不能这么快就走了。”沈而贤出声劝道。

因为叶空闲决定要走,所以叶秋今天打电话把沈而贤夫妇和沈墨浓都叫到西山辽养院来吃午餐。西山疗养院有家地道的农家菜馆,就在这边要了个包厢,几个人围桌而坐。

除了还无法下床的唐布衣之外,其它人都到齐了。

叶空闲笑着摇了摇头,说道:“燕京我是不会去的,至少,暂时是不会回去的。我在这边住着,反而会拖叶秋的后腿。去意已决,大家就不要为难我这个老头子了。大家都是一家人,我也就不说什么客气话了。借花献佛,薄酒一杯,代表我对大家盛情招待的谢意。”

老头子说完,就将杯子中的白酒一饮而尽。其它人见到这老头如此执拗,也不再勉强,纷纷端起杯中的酒喝了。

拒绝了沈而贤夫妇以及唐果沈墨浓的送别要求,老头子只让铁牛和叶秋跟着去火车站。

吃过饭后,沈墨浓要去公司处理业务,沈而贤大醉,被沈母给送回家休息了。唐果也去照顾父亲,并把叶空闲要走的消息说给父亲听,将时间都留给了叶空闲和叶秋铁牛三人。

“票定好了吧?”叶空闲问道。

“定好了。晚上十一点三十分的。这个时候是不是太容易让人看出破绽了?”

“不过还好的是,苏杭到达岭东的车子除了下午一点多钟有一趟,凌晨四点多钟有一趟之外,就剩晚上十一点半的这一趟。即便他们怀疑,也是一样会跳出来的。”

老头子无所谓地说道:“杀人而已,并不需要刻意的挑时间。”

“你自然不用顾忌,杀了人之后拍拍屁股就走人了。后面的工作不还是需要我来处理?虽然西山前往火车站的路上平时车辆很少,但是晚上出发还是会保险一些。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他们会在路上拦截。”叶秋耸耸肩膀说道,这老头子总是会干些让人难以收尾的事。

老头子冷笑道:“他们愿意送死,那也怪不得我了。那么多年没和晏家的人打交道,我倒是害怕把他们给忘记了,杀些人来加深些仇恨也是件善事。”

铁牛这次将会留在叶秋身边磨练,所以这次就不会陪老头子回去。叶秋和老头子说话的时候,他大多都是插不上话的。只是默默地帮忙老头子收拾着行李。

老头子扫了他一眼,说道:“你在做什么?”

“收拾行李。要不我也和你一起回去吧?不然这两个大包谁来扛?”铁牛虽然想留在叶秋身边,不愿意回去。可是想到老头子一个人背着两个大包的情景,还是有些与心不忍。

“丢了。”叶空闲摆摆手说道。“我没有带包袱的习惯。”

叶秋就是一阵肉痛,这两个包袱里面的物品加起来至少价值数百万。先不说他亲手调制的美容药品和从山里带出来的茶叶茶具。单是十景缎的衣服就多达十几套,其中有好几套还是唐果刚刚帮他订做的。

这个败家的老头子,说不要就不要了。

这老家伙,还真是一个能够舍弃的人啊。

铁牛愣了愣,咧开嘴巴笑着说道:“舍不得丢。等我回去的时候,再给你背回去。”

叶秋就笑,还是铁牛继承了自己节俭朴素的良好习惯。

*******************************************在特种部队,狙击手的代号,一般用“鹰”,擅长丛林狙击的狙击手,叫“绿鹰”,精通山地作战的,叫“山鹰”。

而他的代号却叫做‘飞鹰’,像飞翔在空中的鹰一般,俯窥着地上的猎物,等待最待时机,一个冲锋,便将猎物钓在了嘴里。

飞鹰是个狙击手,而且是个全能的狙击手。他不仅仅擅长丛林狙击战,山地狙击战,而且还擅长活狙。就是在跑动的时候,能够随时的瞄准目标,并且开枪。

说实话,以一个专业狙击手的眼光来看,他现在潜伏的位置很不好,是路边一个小土坡的至高点。而且山坡的角度也实在太低,三十五度左右,趴上去就跟趴在平地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比公路高出那么一截。

他的身后是一片树林,这是道路两边最常见的树种。而正对面的却是那条有些坎坷不平的石子路。西山本就属于郊区地带,离市中心太过于遥远。即便是一些投机的地产商人也没有来得及在这儿拿地,所以这边也幸运的保持了自然的原汁原貌。

飞鹰已经潜伏在这儿两个小时了,身体和旁边的几株低矮的植物融为一体。

他在等待,等待目标车辆过来时,给予雷霆一击。

对于一个天才的狙击手而言,只有那触之便让人灵魂跟着颤抖的狙击枪才最能体现他的水平。可是让他遗憾的是,他今天用的武器不是狙击枪,而是火箭筒。

火箭筒。这玩意儿在越南或者金三角司空见惯,几岁的孩子都能捧出这家伙耀武扬威一番。可是在华夏国内,却是难得一见的宝贝。

飞膺啧了啧嘴,轻轻地抚摸着摆在他面前的大家伙,心里由衷地赞叹着。

证明雇主的来头很大啊,竟然能把这种禁止武器给搞了过来。

雇主的来头大,那么证明自己所要狙击的目标来头也大。

可惜,他终究是要死在自己的炮轰下。

现在已经是十点二十分了,这条道上几乎人烟罕至。在飞鹰潜伏的这两个小时内,只有一辆车经过。

难道得到的情报是假的?他们今天不会出来?

他不急。狙击手最不缺少的就是耐心。

突然,一道强光探了过来。

是汽车的车前灯,有车子来了。

飞鹰通过火箭炮前特别安装的狙击镜看过去,一辆白色的东风汽车驶了过来。

车主是个年轻俊俏的小伙子,好像一点儿也没有觉察到现在的危险,正一脸专注的转动着方向盘。

他是谁?怎么会这个时候出现在西山?

他的目标人物是个俊郎的中年人和一个同样年轻的小伙子,他看过照片,并且将他们的相貌牢牢的记在了脑海里。所以,他不会搞错对象。

既然不是目标,飞鹰自然不会打草惊蛇。

白色汽车在他面前拐了个弯,然后向前驶了过去。

飞鹰警惕地监督着那白色汽车远去后,这才收回了视线,又继续盯着西山那边的方向。

你们,快些来吧。

小白的心理素质是极佳的,即便他敏锐的感觉到那一缕危险的气息,以及那犹如实质的杀气牢牢的盯在自己的脸上,他仍然一点儿都不觉得惊慌和担心。

将车子丢在路边,从副驾驶室的位置上取出一个精钢制的密码箱子。小白戴着手套的手指伸出去按了五个数字后,就听到咔啪一声地脆响。拉开锁链,就将箱子打开了。

里面是几个长短管形的漂亮零件,那双戴着白手套的手异常灵敏地将箱子里的几个零件给组装好。然后便成了一把华丽森冷的来福枪。

耀扬711来福枪,专业人士对它的评价是四颗半星,威力大,火力猛,后座力也超强。

当然,对于枪枝来说,后座力越弱的枪越方便使用者的艹控。可是小白的想法却异于常人。他喜欢那种将子弹发射出去时那强大的后座力带来的震撼冲击力。

看到子弹将人体打碎或者整个身体打飞出去的时候,他有一种拿着亲手提着刀子把人给捅死的畅快淋漓感觉。

取出箱底的子弹,将密码箱再次锁好。小白便提着那杆长枪窜起了路边的树林里,身形如鬼魅一般的闪开。起起伏伏间,便跑出去好远。

他是被叶秋派出来打前站的,就要把这条路的一些不安定因素给清扫掉。

沿着来时的路,小白一路狂奔。等到离自己刚才经过的那个s型拐角还有一段距离时,他便放缓了脚步。呼吸的节奏也慢了下来,每一步都走的小心翼翼。

狙击手不仅仅有一双毒辣的眼睛,他们的敏锐姓的听力也是异于常人的。

终于靠近了那块山坡,小白甚至能看到那个身穿一身迷彩装的男人雄厚的背影。

他大概还不知道有人会窜到他的身后来偷袭他吧?

去死吧。

小白举起了来福枪,快速的瞄准了那道黑影。

啪啦!

轰!

没有任何犹豫,小白扣动了扳机。

砰!

飞膺刚才趴的位置被打的尘土飞扬,可是他的身影却快速的向山坡下滚了下来。

“该死。”小白在心里暗骂道,他竟然躲开了这一枪。

是的,飞鹰在小白扣动扳机前就感觉到了危险的气息。

他是个狙击高手,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无数的大战小战磨砺出他今天的赫赫威名和高强身强,也让他对危险的感知姓异常的敏锐。

在小白举起枪的那一瞬间,他的心就一便冰冷。后背有种被人抵上了刀子般的寒意。

来的是个高手啊,竟然能偷偷摸摸的靠近自己。

如果不是这最后一刻的举枪,以及枪支这种热兵器所散发出来的杀机的示警,怕是自己会死的不明不白吧。

他不敢动。一动都不敢动。

如果他这个时候动了的话,只会加速自己的死亡。

他没和对手交过手,不知道他的射击精准度。但是凭借他能在自己不知不觉的情况下靠近,想必也差不到哪儿去。

神经紧崩,身体也紧紧的崩着,一边偷偷地打量着周围的地形,一边在心里磨念着。

一、二——闪。

飞鹰仅仅数了两个数,便跟个陀螺似的,身体猛地向后一栽,然后快速的向山坡下滚过去。

而他刚刚趴着的地方,被子弹打的火花四溅。

来福枪,又一件凶猛的热武器。飞鹰心里瞬间就辨别出了对手使用的武器情况。

对他们这些专业人士来说,对枪支的了解实在是再熟悉不过了。仅仅凭借上膛的声音,便知道它的产地和型号了。

火箭筒是没机会带走的,那种武器太大,不仅不能在这个时刻保命,反而会是个累赘。

飞鹰的身体还没有滚地坡底,就已经从怀里摸出一把改装过的沙漠之鹰手枪。

翻滚的过程中没办法瞄准,根据刚才子弹飞行的轨迹,对着身后连续打出两发子弹。

小白以一个极其诡异的姿势闪开,然后单手持枪再次对着飞鹰下一步的落点轰了过去。

哐——咔——

一棵手臂粗的小树被子弹给打断,飞鹰却依靠双手的力量,一个高难度的腾空飞跃躲过这一枪的射击。在地上又连续滚了好几圈后,才一个跪膝的姿势举枪向目标射击。

而这个时候,那还有小白的身影?

高手。

飞鹰的眼神一凛,再次在心里赞叹道。

擅长丛林战的顶尖高手都有一种绝学,叫做瞬间潜行。就是以最快的速度潜伏起来,然后在最合适的时机向对手发动攻击。

自己从开始翻滚到爬起来总共不到三秒的时间,可是这短短的时间内他竟然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这样的本事,比那些特种部队培训出来的精英还要强悍数十倍啊。

飞鹰只觉得身体血液翻滚沸腾,仿佛快要燃烧起来。心脏砰砰地跳跃着,深邃的眼神里燃烧着战斗的火焰。可是他用来握枪的手却很稳很稳,没有任何的波动。

快速的扫了一眼四周的环境,然后立即选择向东北角跑过去。

根据他的经验,对手一定会向那边奔跑。

为什么?

飞鹰说不出为什么。只是一种感觉。

因为他知道,如果自己是那个人的话,自己也会这么做。

奔跑。

更快速的奔跑。

当他从一棵树的空隙间穿过时,突然间侧面多了一支枪管。

砰!

飞鹰没有任何犹豫的对着那边开了一枪,对方的子弹也打了过来。两人都纷纷以自己的方式躲开。

这一次,两个枪手终于面对面的站到了一起。

中间隔着一棵大树的距离,两人的枪口互相指着对方。

“你的名字。”飞鹰沉声问道。

孤独求败,高手难寻。

无论是自己要死在这个男人的枪口下,还是那个男人死在自己的枪下,他都想知道对方的名字。

这是狙击手的荣誉。是属于他自己的荣誉。

飞鹰没想到自己的对手竟然是他。那个大摇大摆开车从自己的火箭炮下闯过去的英俊男人。

真是年轻啊,看起来只有二十多岁的模样。

可是眼神为何会这么冷洌?像是死去了很多年的幽灵般,从中看不出一丝感情的存在。

没有喜悦,没有哀伤,没有恐惧,没有激动,什么都没有,只有无穷无尽的寒冷。

小白没有回答,只是再次扣动了扳机。

他甚至无视了那支同样指着自己脑袋的沙漠之鹰的威胁,他要做的事情只有一件:杀死对方。

这一次,飞鹰明显的惊出了一身冷汗。

这是个疯子。一定是个疯子。

不然,他怎么会这么疯狂?

明明双方的枪口都对着对方的脑袋,这应该是一个僵持不下的局面,他为什么就能这样决绝的扣动了扳机?

飞鹰再次发挥出他擅长丛林战的优势,像只敏捷的兔子般的向前狂奔。在他左右滕挪闪躲的过程中,前面的障碍物被他敏捷的闪过,甚至都很少会带动脚边低矮树枝的响声。

小白也在狂奔,而且和飞鹰奔跑的是同一个方向。

两人像是两条快速推进的线条一般,隔着一排大树,齐头并进的向前跑着。在奔跑的过程中,两人还在不断的射击着。

没有犹豫,没有停歇,这将是一场不死不休的战斗。

等待他们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谁的子弹率先打完,谁死。二是谁的脚步跟不上,谁死。

这是两个亡命之徒的夺命狂奔,这也是两个顶级枪手的巅锋对决。

没有观众,但这场枪战无疑有资格栽入丛林战教科书的经典战例中去。

飞鹰一边射击,一边心里暗数着。

沙漠之鹰的容弹量是七发,他已经打出去五发。而对手的来福枪却是每打一枪都要重新装弹一次,原本是一件极不顺手的武器,在他手里却如此的快速灵活。那装弹的速度即便是飞鹰自己也是远远不如。

砰!

两人又是一个s型的急停,然后对射一枪,谁也不会去确定有没有打中对手,枪声响过之后,又一次向前急冲。

谁落后,谁就落入下风。

只有一发子弹了,飞鹰的心里猛地一紧。

最后一发子弹了,这是他的全部家当。如果这最后一发子弹还打不死他,自己就得硬着头发和对手拼匕首了。

一直在特定轨道跑s弧线的飞鹰突然间脚步一停,然后身形一转,竟然直直的冲进了小白奔跑的那条轨道。

现在,小白正在他的正前方,而他跑到了小白的背后。

举枪,射击。这一瞬间的动作快的惊人。甚至总共只用到零点几秒的时间。

成败在此一举,希望这一次偷袭成功。

砰!

子弹终于射了出去,呼啸着朝小白还在向前奔跑的身体射过去。

因为惯姓的原因,小白已来不及转身。感觉到背后的动静,没有任何犹豫的向地上趴了过去。

落地后,害怕对手第二轮的攻击,连续的向右侧滚过去。然后将自己还没来得及装子弹的来福枪向飞鹰砸了过去。

他不知道飞鹰只有一发子弹了,一个枪手怎么会没有备用弹匣呢?

他丢枪的目地只是为了阻挠飞鹰一丁点儿时间,然后自己能够快速的靠近和他近身博击。

飞鹰的子弹打光了,没想到小白也把枪给丢了过来。

心里一喜,身体一蹲,避开来福枪的砸击。然后快速的抽出靴子里的两拔匕首,向小白冲了过去。

而小白的手里也早就多了两把金黄色的三角钢叉,杀气腾腾的向飞鹰扑过来。

当!

两人的兵器双双撞击在一起,飞鹰连续后退几步。

脸色大惊,飞鹰有拔腿就逃的冲动。

按道理讲,一般擅长远距离攻击的人,近身博斗功夫就不会太好。

而近身博斗厉害的人,他的远程射击能力就不会太好。这是偏好问题,也是时间问题。喜欢远攻的,一般都排斥近身战斗,喜欢近身战斗的,一般都排斥远程攻击。而且两方面都想练好的话,时间也是远远不够的。

专一而精,即擅长远攻,又擅长近博的人实在是凤毛麟角。

可惜,飞鹰今天还真是运气太差,不小心就碰到了这么一位。

一次简单的试探,飞鹰就知道自己近身博斗远远不是面前这个长得跟个女人似地家伙的对手。可是子弹打光了,现在如何逃跑就是个难事。

小白却没有对方想的那么多,他只想快些解决掉这个有些难缠的对手。

除掉上次叶秋遇到的枪神,面前的这个男人是他见过最有天赋的枪手。而且他丛林狙击的能力实在是强大,自己都有好几次差点吃亏。

可惜,他的近身博击好像有些弱。

左手用三角黄金钢叉拨开对手的防守,右手的钢叉直直地叉向飞鹰的心口。

飞鹰连连后退,再次举刀护在胸前时,却觉得喉咙一凉,有空气在向肚子里窜去。

身体的力气快速的抽离,然后意识便开始模糊。

飞膺脖子的喉结上,插着一把明晃晃的钢叉。叉尖穿透而过,从他的后脖颈露了出来,没至叉柄。

败了。付出的代价便是死亡。

飞鹰不甘的看了小白一眼,身体缓缓的倒了下去。

小白将自己的钢叉从飞鹰的喉咙里拔了出来,在他的衣服上将上面的血渍擦拭干净。然后从口袋里掏出手机,接通了叶秋的手机号码。

叶秋看着手机上的电话搔扰,笑着说道:“小白演好了第一场戏。现在,轮到主角出场了。”

说着,叶秋将车子发动起来。后面坐的正是飞鹰要狙击的目标人物叶空闲。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