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我是亲戚,并不是本村的,他经常来这里玩。自然而然我们就玩到了一起。印象深刻的一次是初冬,他脱了鞋袜跳到水塘河沟里摸鱼。
94年本村虽还四面环水,可是水位变浅也没那么清澈。记得小学二年级时暑假回老家,在西边河沟玩水,在沟边双手并着攉水就能把小鱼攉到岸上。可惜现在那些河沟都变成了旱地,有的还种上了庄稼和树。
摸鱼摸得兴起,小伙伴们又借来一个长杆捞网,跑到后村捞鱼。一共捞了小半盆,多为鲫鱼。择好了,给秋哥送去了一碗。
金哥从家里带来一个十几斤重的大冬瓜。我还整了一瓶半酒。到了晚上,我们还把金哥的父亲村长大伯也请来了,我、金哥、金哥的儿子成龙、华、常、永、得、二伯的女儿堂妹海红等,还有一个叫喂羊的小孩,十来个人围坐一桌。
鱼带冬瓜连汤,炖了满满一盆,端将上来,热气腾腾。大家有说有笑,吃呀喝呀。秋哥也来凑热闹。
而奶奶只在一边看着我们热闹,笑。
而我那天记得我就吃了一块冬瓜,汤也舍不得喝一口。酒呀鱼呀冬瓜呀都没有了,连汤也喝的干干净净。毕竟人多菜少,十来个人呢!
我那天只顾着开怀大笑,“哈哈哈”的大笑,并说:“我今天很高兴,如果初中同学在这,我会更高兴!”我想到了同桌桂和心爱女孩金慕芝及初中同学们,是啊他们能来该有多好!
金嫂推门一看,笑了,让她坐下来,她客气不肯,说了几句话便回家了。99年后她笑着说起那天的情景,“我一推门,看见屋里坐了十几个小孩儿……”
现在想想,那段时光多快乐啊!如有机会,我还想把当年的那些人聚在一起,重温旧梦。我做东,请他们好好地吃一顿大餐。
如今,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那些伙伴们也早已成家生子,天各一方。因为毕竟整整30年过去了。
那时我还不到17周岁,年少轻狂!一次我们仨和永、得共五人在外边转悠。来到某村一处水塘,发现塘边水草里藏着无数一两寸长,晶莹透明的那种河虾,甚是喜人。不一会我们就捉了一方便面袋。河边走来一头戴鸭舌帽的中年人让我们赶紧走,别在这逮虾。
我头一扬,不服气地问:“这是你家的?”连问两遍,他都不答话。
得还不到15岁,连连小声劝说:“劝咱回去吧,咱回去吧……”
没有多想,我拿着虾与四人往回走。一路上越想越不对劲儿,有点气愤,“肯定不是他家的,他凭什么不让我们……”小伙伴们也说这虾是在堰里野生的。于是我决定回去,又说:“他再敢给我反犟,我直接把他扔河里!”四人都往回走,只有得一个人劝我们:“咱们干嘛非要惹事儿呢?咱们惹事儿干什么呢?”
被永斥责一顿说:“就你胆小,看你胆小那样,你一个人回去,别跟着我们!”没办法,他也只好跟着一块儿来到那个水塘,却没看见那个中年人。
天黑了下来,我们只得回去。走过一个村子,村头有一片菜地,长满了一两尺高的黑叶儿白菜。
永说这片地是某某人的,小的时候上学每次从这村口过,他都拦着,朝我们脸上扇几巴掌,才让我们过去。其他三人都说挨过他的打。
又说那时候,每次从这里过,只要被他看见,都会被他叫过去挨他几巴掌。
永也说有时候和几个同学一起,只要被他看到,也会被他叫住排着号一个一个的上前挨他耳光子。
其实常比我大两三岁,小时候上学也挨过这厮的打。
可见这货多不是东西!打了多少学生,做了多少年恶。
那时候的家长没有几个护犊子的,才让他作恶这么多年。
我一听,火了,说:“走,回去!兄弟们,报仇!”
那时候的我,豪气干云。大有单田芳评书《乱世枭雄》中说的那样,“大丈夫有恩必报,有仇不饶!”
黑夜中,除了带走的几颗之外,我们连踢带踹,又拿树条把那片地里的菜全部扫削一遍。
估计那货根本没想到,他多年前造的孽,如今得了个毁菜的报应。以我那时的脾气,没朝他家的玻璃扔砖头已经很不错了。
其实现在的我从不浪费粮水蔬菜,往往家人择菜扔掉的老茎叶、黄叶、菜帮菜根我都没舍得扔,煮熟了照吃。饭后锅碗盘都要用开水涮涮要么喝了,要不就是留着下顿煮面条吃。这样避免了洗锅的油水倒入下水道造成污染。我知道我一个人这样做,效果微乎其微,但倘若全国人民都这样呢?
直到现在我都觉得自己替兄弟们和挨打的学生出了一口恶气。那人活该,自找的!
但于当年毁菜这件事的反思,我依然认为:“也许我做得不对,但我绝对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