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游着法则之海中,随着时间的逐渐过去,天煊也退出了大道法则海洋中。
在里面带着短时间里还行,只要他小心翼翼、不露气息,不会被轻易发现,可是时间一长总会出事以他小心翼翼的性格待了几年就离开了。
随着意识回归本体,在大道法则海洋中纪录下来的法则,一股脑的全都灌入了世界珠中。
然而此刻他可以说已经进无可进了,下一步就是突破到混元大罗境界了,因此平常的闭关修炼已经对他的帮助可以说微乎其微,此刻的他需要的是机缘,天大的机缘才能够跟进一步。
他下一步的打算是去归墟里去找祖龙,或者傲游虚空中,去寻找那些曾经的强者的道场,感悟他们的大道。
至于斩去的那缕执念元神,在人族当中此刻已经诞生了,也不会去管他。
任由他自生自灭,那缕执念他将洪荒多年中的记忆给抹去了,留下来的只有前世那短短的二十多年的都市生活记忆。
然而就是这段记忆他也将其直接给封印了,等到其十八岁是,才会解开。
也就是说这缕执念元神转身成为人族后,就是一位纯朴地地道道的洪荒人族。
他这么做也是有着自己的目的。
其一就只是恶趣味,第二个目的则是想要借助这缕执念元神,试验他曾经推演出的红尘修炼之法。
这关乎他未来的一些计划,已经一些积累。
他相对于那些以前走这条路的前辈们,他虽然成功了,但所花费的时间太短了,积累根本不够。
红尘历练之法就是他找到的一个可以快速在短时间内快速积累的方法。
但前提是能够走通,红尘之气,连圣人都不敢轻易接触,虽然他走的不是圣人之路,但红尘之气依旧对他有很大的威胁。
滚滚红尘、以平常、凡俗之身,没有任何前世记忆,这最后归来的是谁又其是能够说的清的。
所有在未能真正有把握的时候,他不会去轻易尝试。
………
天道空间中,此刻鸿钧突然醒来。
自从女娲造人成圣归位后,他鸿钧便能够摆脱合道时,那失去自我意识的状态。
“出现了一条新的大道法则?”
鸿钧正是被天歌的大道刻录在洪荒天地中,而苏醒的。
一道新生的大道法则被洪荒天地刻录下来,代表这一位拥有成为混元大罗境界潜力的生灵诞生了,这对于他来说可不是一个好消息。
在他鸿钧的眼中可以说就是异数。
“好陌生的气息,看来不是那些认识的老朋友。”
鸿钧回忆着这些年里记忆中洪荒新一代先天、生灵当中,似乎没有任何人走上这条路,连走法则之路的除了巫族外,其余洪荒万灵中也非常少。
细细的感受这条新出来的大道法则,“非常陌生,能够将这条路走到这个地步的基本不可能是新生代洪荒万灵。”
“其最少经历了一两个量劫时间的老怪物,才能够达到这一步。”
“新生代的洪荒万灵根本不可能,短暂的时间根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而这条大道法则的气息非常陌生,在他那一辈当中也从未出现过。”
要么是一位隐藏及深,并且很能躲藏的强者,要么是一位从未出世过的老怪物。
很显然天煊两个都不是,而鸿钧更相信第一个。
在浏览这多年里的记忆中,与其相似的走这条大道法则之路中,与其相似不少,可是达到圆满,能够被洪荒天地刻录下来的却一个没有。
层层筛选下来,依旧没有任何信息。
鸿钧确认他的猜测是错误的,可是第二种情况几乎不可能。
一个人修炼,那要拥有多耐得住寂寞、修炼大道的灵感又是从何处来到的。
突然间鸿钧似乎想到了什么。
“新生代的洪荒万灵当中,似乎也不是没有走这条道路的生灵,难道是他?”
此刻鸿钧脑海中浮现出天煊在巫妖战场虚空之中隐藏时收集万灵之血的天煊。
其虽然遮掩了自身气息,做的都非常隐蔽,并且从其天机显示来看,其机缘也不小,拥有遮掩天机的灵宝。没有修炼斩三尸之道,原本以为是走的法则之路。看来是吾弟妇了他。
“此人曾参加过第一次讲道,更甚将后土推上了蒲团上,打乱的吾的一些计划,不过好在一切都按照好的方向发展,未造成什么变数。”
然而再此之后的两次讲道却从未出现。
“此子可能是为异数,虽然天地发生大的事件时,似乎处处都于他无关,但是每一件事都与他间接性有关联。”
如女娲此次成圣,其葫芦藤于九天息壤皆是在其手中。巫妖二族都有于其交好之人。西方大地恢复生机是其主导……
是为异数,不是异数,此刻鸿钧也有些糊涂了,可能这个天煊只是得到了那些龙族始祖的传承,知道了一些天地密析。
毕竟龙族始祖那群龙,可没一个简单的,青龙策划了天地四灵,使得三族虽然没落,却永远无法毁灭。
祖龙在死亡的最后一刻身融天地,可以说洪荒所有的地脉灵脉都沾染上其龙形气息,未来这些灵脉地脉诞生灵智意识,化形后,其便是先天神龙……
如果是其留下的后手,也能说的通。
“是不是异数,一试便能知晓!”
可是鸿钧想了半天,此时洪荒中能够争对其的生灵,女娲不能插手、三清未必是其对手,准提接引于其关系要好。
能够试探其的资格未必有多少,而且其实在是没有像一个异数那要搅乱风云,破坏天地大势,但本应该一直沉寂下去的龙族,却因为其的出现导致重新复兴。
原本分宝崖中的功德金莲应该落入接引手中,成为两人立教之后整压气运的功德金莲却落入其手中……
种种情况来看又想是一位异数该有的。
其他的那些听道者们实力恐怕更加不是对手。
妖族可以,但没有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