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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旗 > 其他类型 > 律师本色 > 第182章 生存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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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生存才是第一位的

“兄弟,我早上打电话你关机了,刚才去你们律所,有个营养不良的家伙告诉我你到市里开庭去了,伱现在还在市里吗?”电话中传出兰姐的声音。

别看兰姐平时说话四平八稳有里有面,但是跟相熟的人说起话来却向来荤素不忌,充分显露了她大大咧咧的个性,和暴发户的特征。

实际上兰姐的大大咧咧和暴发户特征更类似于一种自我保护,就好像在赤裸裸的告诉你“姐读书少,你不要骗姐!姐可以不知道规矩,但是你必须要懂规矩”,这也能让对方放下警惕之心,轻视她,感觉她很好打交道。实则不然!

她从来不惧别人把她划到暴发户行列,因为她们两口子本来就是暴发户,如果遮遮掩掩的反而让人感觉很反感。如此坦荡荡,反而没有人敢拿她不当回事,因为盛丰集团在哪摆着呢,虽然在市里排不进前十,但是在附近几个县里那是首屈一指的龙头企业。

听兰姐说“营养不良的家伙”,方轶差点没笑出声来,立刻会意,一定是李明博律师,他确实有点面黄肌瘦。

“嗯,我早上在市里开庭,关机了。我现在长途车站呢,正准备回去。您有事?”方轶放下筷子问道。

“嗯,是有点事,我现在去市里的路上,你在长途车站等着我,我到了给你打电话。”兰姐说完挂断了电话。

方轶收起电话,吃完面条后,突然发现衬衫的领口和前胸上沾了不少油渍,肯定是刚才吃面条时溅上的。一会儿要见兰姐,满身油渍太尴尬了,要注意形象。

他急忙向柜台后的老板娘走去,要了点洗涤灵抹在了领口和前胸的油渍上,然后走到洗手池旁,不断的用手指揉搓。过了好一会儿,油渍淡了不少,如果不仔细看已经瞧不出来了。

“老板娘,我给你们提个建议,你们有没有那种塑料做的一次性围兜,顾客吃面条时可以套上,防止油渍溅到身上。”方轶走到柜台前建议道。

“啥?围嘴!你要戴围嘴?”老板娘五十来岁的样子,一脸惊讶的看向方轶。

“对呀,就是去海底捞吃饭,人家给预备的那种,有些大面馆也有预备,只不过简单些,就像是个塑料袋掏个洞,往头上一套,以免弄脏了身上的衣服。”方轶连比带划的说道。

“那啥,我们就是一个小面馆,来吃面的也都是些赶路的,从来没有人跟我们提要带围嘴啊。”老板娘挠着花白的头发,眼神有些发蒙,显然有些不理解方轶的话,吃个面条也这么讲究。

就在此时一位五十多岁的汉子,从后厨走了出来,正是面馆的老板。

他带着套袖,手上沾着面粉,红脸膛,短发,看起来老实巴交的样子,说道:“不好意思哈,你说的那东西我们没有。您说的那个什么海底捞,我听说过,但是真没去过。您说的那个围嘴是不是跟小孩吃饭时用的差不多?”

“差不多,就是大些,吃饭时可以护住领子和前襟,避免沾上油渍。我看有些面馆在用,挺好的。”方轶看着老板夫妇道。

“哦,回头我去市场找找,我们是小本经营,本小利薄,跟那些大饭馆比不了。您多担待哈。”老板老实巴交的说道。

做生意和气生财,人家自然不会跟方轶较真理论。

方轶一想也是,人家本来经营的就是个鸡毛小店,生存才是第一位的,然后才能讲究。长途车站前来来往往的人群,大部分都是为了生计奔波的人,吃饱穿暖是他们的根本需求,根本没有人会在意吃面时是否沾到了油渍,是自己多虑了!

方轶感觉有些尴尬,背起双肩背出了面馆。

刚走出面馆没多远,就听路边响起了汽车的喇叭声,方轶寻着声音看去,路边停着的正是兰姐的奔驰。

“兰姐,什么事?”方轶钻进车里,将双肩背抱在胸前,问道。

“先去我们集团吧,到哪你看看材料再说。”兰姐说完,示意司机开车。半个小时左右奔驰车来到一栋写字楼的地下停车场。

方轶下车跟着兰姐乘坐电梯上到十楼,出了电梯,正对着电梯间的一扇玻璃门内的墙上写着“盛丰集团”四个大字。这里是盛丰集团的总部,占了半层楼。

“兰姐,这里的租金挺贵的吧!”方轶跟着兰姐走进一间大办公室,问道。

“还可以,这半层都是我们盛丰集团的,这栋写字楼是五年前我们盛丰集团建的,后来开发商没钱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以房抵债,给了我们一层。这两年房价起来后,我们卖了半层。”兰姐得意道。

看兰姐这意思卖掉半层肯定没少赚钱。

“兄弟,你是不是第一次来我们总部?”兰姐坐在会客区的沙发上,示意方轶坐下聊。

不一会儿,兰姐的助理带着一位身材苗条的年轻女子走了进来,苗条女子端着两杯茶,将茶水放在两人面前后,退了出去。

兰姐伸手从助理手中接过一个文件袋,递给了方轶:“我们集团财务部有个会计姓陈,在公司干了有三年了,一直挺好。

前段时间财务主管退休了,我们搞了一次财务主管的竞聘,他也参加了,但是没聘上。后来新任财务主管上任后,他仗着自己是老员工,对财务主管横挑鼻子竖挑眼,总跟人家过不去,搞的财务部鸡飞狗跳的。

我一看,这不行啊,就让人事找他谈,后来给了他一笔钱,让他主动离职了。结果没几天他就把公司给劳动仲裁了。

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二万七千元。公司新来的法务跟我说,这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赔偿是肯定要给的。你给看看,能不能少赔偿点……我知道你点子多。”兰姐道。

方轶一边听着一边抽出案卷材料看着,然后道:“陈东,2010年7月2日,入职盛丰集团,劳动合同签订至2014年7月1日……。

试用期自2010年7月2日至2011年7月1日。试用期月工资三千元,试用期满月工资四千五百元。

劳动合同签的是四年,试用期长达一年?”方轶看向兰姐的眼神装着满满的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