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七章秦安的建议(三)
“还可以这样操作?”李斯震惊地看着秦安。
秦安笑道:“为何不行?我知道律法是残酷的,律法面前人人平等。
可是真要做到谈何容易,就说一个杀人罪,可以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故意杀人罪中又根据情节轻重来判定其罪行。
而且有一种杀人可以派他无罪。”
“不可能。”李斯立马反驳道,“杀人偿命,自古以来的定律,岂能改变。”
秦安颔首道:“确实,杀人确实需要偿命,但是前提是此人故意杀人,而且是残忍的杀人。
但是我说的是自卫杀人,何为自卫杀人,就是有人要杀我,我要自己保护自己,我不可能让对方杀了自己。
这就是自卫杀人,不过自卫杀人也分好几种,不是所有自卫杀人都称之为自卫杀人。
自卫永远不会有错,有错的是对他人造成危害的人。”
李斯沉默了,内心深处有着惊涛骇浪,自己真的错了,律法已经改过了,可是依旧有错吗?
秦安没有李斯的感受,继续说道:“自卫杀人的前提是对方一定会对你造成生命的威胁,他手上有没有凶器,可以彻底将你杀死的那种。
可是如果你能轻易制服对方,却导致对方死了,那属于防卫过当制死罪,这样的杀人罪也不会被判死刑。
所以杀人,不一定要偿命,而这就是警察的职责,律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经常进行修改,比如有人犯法可是他不是自愿,而是被逼,可是他还是犯罪了,按照朝廷律法,这样的人应该还是要被正常的判刑,可是我们可以根据对方的认错态度,以及犯罪程度来量刑。
所以,锦衣卫的任务就是寻找证据,抓到嫌疑犯以后就是找证据,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决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老丈人,未来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犯罪情况,可是每一种都可能情况不同,因此律法也经常会增加或者减少。
更重要的是律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你有钱有势就能拥有豁免权。
功是功,过是过。功过可相抵,也不可相抵,取决于功有多大,过有多大。
有人说杀一人可救万民等等,遇到任何不同的情况,律法都要进行不同的修改,审判的官员都要进行再三斟酌。
这就牵扯到情,法外有情。
在未来,我们称大夫为医生,当医生就需要有行医资格证。可是这行医资格证并不是每个人都有。
其中有一个神医,他医术高超,却没有行医资格证,可是他每天看病的人不计其数。
可是在律法面前,这个大夫就犯法了。因为没有行医资格证行医死人的话,可以被判故意杀人罪。”
“那他自己考一个不就行了?”一个大臣说道。
嬴政也微微皱眉,道:“为何会那么复杂,大夫就是治病救人的,为何还要弄什么行医资格证?”
“为了统一。”秦安说道,“未来人口十四亿,每天生病的人数以万计,这些病人去看病目的就是治好病,而不是被医生治死。
如果医生没有资格证,到时候出现了很多的庸医,随意的给病人治病,万一死人了,那国家该如何处理?
有些病根本就是绝症,治不好,可是他仍然去看大夫,最后被一个医术高超的人给医治过后死了。
老丈人,你是法家之人,这个你该如何判刑?其他大人如果也是法家之人,同样可以思考。
在国家没有行医资格证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置这位神医?”
李斯等一些法家一人纷纷皱眉,庸医医死人的事情又不是没有发生过,每次都是重惩。
可是这次是神医,而且还是不治之症的病人,这神医根本没有错。
“回禀帝师,病人已经患了不治之症,神医就算有天大的本事也救不了人,因此神医无罪。”一个大臣说道。
秦安笑了笑,道:“如果我是病人的家属,我请问这位大人,有谁规定不治之症一定治不好了?为什么不能说这位神医医术不行?
世上不治之症治好的案例又不是没有?只能说神医的医术不行。
如果这位大人不处置神医,那么以前因为医死人而受罚的大夫是不是太无辜了?”
说话的大臣不服道:“那些大夫是庸医?”
“这位大人,你是大夫吗?你怎么知道对方是庸医呢?万一人家只是不会医治这个病,会医治其他病呢?”
“帝师,您这有些强词夺理了。”大臣有些不服道。
李斯说道:“帝师,他是不是庸医,我们自然调查过了。”
“那为何庸医还能行医?严格说来,庸医医死人是官府的错,因为官府没有及时阻止庸医给病人看病。
庸医开设医馆的第一天就要阻止,并且狠狠地给予罚款,同时抓起来坐牢。
至于为何会有庸医开馆看病,归根究底,那就是朝廷没有一个关于大夫的规矩。
而我用这个大夫的案例想要说明,律法有时候也会有错,因此可以改,而且经常要对民间的案件中找到律法的漏洞,及时可以进行修改。
'因此我建议,朝廷成立一个法院,专门成立法院,专门研究律法。
同时在各地成立法院,不仅仅在朝廷成立法院,还要在地方也成立法院。
法院除了审理案件,还可以派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就是普通百姓吃官司了,可是他不懂法,官府就派遣懂法的专门帮助他们。”
“我懂了。”李斯说道,“如此一来,不懂法的百姓也不会受到官府欺压,甚至受到冤枉而死。
此政策甚好。”
秦安笑了笑,道:“不仅如此,我曾经跟岳父们说过,县令的权力过大,集抓人,审案,政令一把抓。
县令英明,那么整个县的百姓都会得到发展,如果一个县令无能,那么,只会让百姓受苦。
因此我建议将县令的权利一分为三,县令只管政事,抓人有锦衣卫,审案交给法院。
这些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底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