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被烧的焦黑焦黑,我还是从那张独一无二的脸认出了是他。
这张脸实在太过印象深刻,只需瞧上一眼,便难以忘记。
我让下人将她带回了别庄,让人好生照顾,每天我都会去看他。
可惜,他一直闭着眼睛,像是永远都醒不过来。
连呼吸都浅不可闻,大夫说他伤的太重,要是三天内都醒不来,肯定活不了,可以准备后事了。
我心底一沉,看着床上沉睡的人影,犹豫再三,还是没有放弃。总觉得他这样的人,不会就这么悄无声息地没了。
只是,我再也无法将他当神仙看待。
神仙无所不能,怎么可能这么惨呢!
过了几天,他身上的漆黑结痂脱落,长出了新的肌肤,焕发生机。
大夫都觉得不可思议,大为震惊。
在他昏睡了半个月后,奇迹般地醒了过来,醒来后,恢复的更加快。
只是,醒来了也不说话,我去看他,他就盯着我看,像是不认识我。
我问他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他摇头。
问什么,都一问三不知。
他什么都不记得了,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记得。
这让我犯了难,原本等他好了,就会离开,如今他无处可去。我让他暂时在别庄住了下来,给爹去了一封信。
别庄在离京城百里之外的一座小县城,当地民风淳朴,除了庄子里的人,没有人知道我的身份。
我不再需要费心去揣摩外人的心思,乐得自在。
墨珩这个神仙般的人物,成为别庄的一道风景。
他喜欢看书,可他没有记忆,不认识字,我自告奋勇地教他认字。
他极为聪慧,学的很快,字也写得好。
他还喜欢跟着别庄里的人学酿酒。
别庄里有一片桃林,桃花开时,他酿了一坛子酒,埋在了桃花树下。
说是来年春天,再挖出来。
他很爱干净,身上有一点脏污都不行,偏偏又喜欢容易脏的白衣。
衣服的布料还得是飘逸不伤肤的上等面料,不只是身上穿的,还有床上的被子也要轻软如烟,吃穿用度方方面面都挑剔的过分。
在他的衬托下,我觉得自己这个大家小姐活的粗糙了点。
要不是我爹有钱,别庄进项足,这样费钱的我养不起。
在他一天换了十件白衣,还换了好几个绣娘后,我再也忍受不了,觉得不能再这么下去了。
他敏感地察觉到我的心情。
“你嫌弃我了?”
我瞪着他。
他一脸难过:“你还想赶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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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了半天,很认真地看着他:“我养不起你了。况且,别庄里就我一个主子,男女授受不亲,我娘知道了会担心的。”
他若有所思,第二天一大早就离开了别庄。
我得知后,心中空了一块,后悔说了那些话。
其实,省着点花,还是养的起的。
到了晚上,他突然回来了。
那一刻,我别提多开心了。
他将一个沉甸甸的荷包交给我:“这是我今天赚的银钱,要是不够,我明天再去赚。”
“够了够了。”
他用那双好看的眼睛望着我,问道:“那还要赶我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