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墨子言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1]。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2]。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3]。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4],离散不能相和合[5]。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6],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7]。
注释:
[1]盖其语“人异义”:是说他们所说的话,各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和道理。盖,发语词,无实义。义,看法,道理。[2]其人兹众:以下两句是说,人数愈是众多,他们的道理愈是众多。兹,通“滋”。滋,滋长,增多。[3]是以人是其义:以下三句是说,所以每个人都以为只有自己的道理正确,并用此非毁别人的道理,从而形成交相非毁的局面。[4]作怨恶:开始怨恨嫌恶。作,始。[5]和合:同义复词,和同,调和。和,犹“合”。[6]亏:损,毁坏。[7]天下之乱:以下两句是说,社会的乱象,如同禽兽世界那样。然,如此。
原边注:
本章论述往古时代,未有刑法与政令,人们言各异义,交相非毁,“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2.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1],生于无政长[2]。是故选择天下之贤可者[3],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4]。天子、三公既以立[5],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6],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7]。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8],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过则规谏之[9],下有善则傍荐之[10]。上同而不下比者[11],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意若闻善而不善[12],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弗能是[13],上之所非弗能非。上有过弗规谏,下有善弗傍荐。下比不能上同者,此上之所罚而百姓所毁也。”上以此为赏罚,甚明察以审信[14]。是故里长者[15],里之仁人也。里长发政里之百姓[16],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17],学乡长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则乡何说以乱哉?察乡之所以治者[18],何也?乡长唯能一同乡之义[19],是以乡治也。乡长者,乡之仁人也。乡长发政乡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者,必以告国君。国君之所是必皆是之,国君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国君之善行。”则国何说以乱哉?察国之所以治者,何也?国君唯能一同国之义,是以国治也。国君者,国之仁人也。国君发政国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天子,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则天下何说以乱哉?察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天子唯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
注释:
[1]乎:通于。用为介词。[2]政长:即正长,行政长官。政,通“正”。正,长,君,治。[3]选择:原作“选”。从王念孙校补“择”字。贤可,贤良可用。“贤可”此篇三见,《非命上》一见,可知“贤可”为《墨子》常用语。[4]三公:指司马、司徒和司空。[5]以:同“已”。下文“诸侯国君既已立”,正作“已”。[6]辩:通“辨”。辨,辨别。[7]不可一二而明知:以下两句是说,不能一是一、二是二地了解清楚,所以将天下划分成为数众多的诸侯国。画分,即划分,画,通“划”。[8]闻善而不善:是说无论听到善言与恶言。而,与,及。《经传释词》卷六:“而犹与也、及也。”下文“闻善而不善”数出,“而”字皆同。[9]上有过则规谏之:是说上级言行有过则应对其进行规劝谏诤。谏,谏诤,直言以悟人。[10]傍荐:普遍推荐。傍,遍。[11]上同而不下比者:是说对上保持同一步调,对下又不亲近成私的人。比,亲近。[12]意:通“抑”。用为选择或转折连词。[13]上之所是弗能是:是说上级所赞同的不能随之赞同。弗,犹不。用为否定副词,被“弗”所否定的动词谓语一般不带宾语。[14]甚明察以审信:是说极其明察而实可信从。以,犹而。《天志中》:“撽遂万物以利之。”吴抄本“以”作“而”。审,详,实。[15]里长:一里之长。里,古代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春秋齐制五十家为里,二千家为乡。[16]里长发政里之百姓:“里长发政于里之百姓”之省。上文“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可证。下文“乡长发政乡之百姓”“国君发政国之百姓”,皆同。[17]去若不善言:是说去除你的不善之言。若,汝,尔,你。[18]所以治:原作“所治”。从孙诒让校补“以”字。[19]一:齐一,同一。
原边注:
本章论述既“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则分别立天子、三公、诸侯国君及置乡长、里长等,下级必以上级的是非为是非,用以齐同全里、全乡、全国乃至全天下之义,则天下必治。
3.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灾犹未去也。今若天飘风苦雨,溱溱而至者[1],此天之所以罚百姓之不上同于天者也。
注释:
[1]今若天飘风苦雨:以下两句是说,现在假若有暴风苦雨接连来到。飘风,暴风。飘,疾。溱(zhēn)溱,一作“蓁蓁”,众盛的样子。
原边注:
本章论述天下百姓不能只是上同于天子,必须上同于天,才可使天灾不至,长保安宁。
4.是故子墨子言曰:古者圣王为五刑[1],请以治其民[2]。譬若丝缕之有纪[3],罔罟之有纲[4],所以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5]。
注释:
[1]为五刑:制定五刑。五刑,指墨、劓(yi)、剕(fèi)、宫和大辟。墨,黥(qing)面。劓,割鼻。剕,刖(yuè)足。宫,去势。大辟,处死。[2]请:通“诚”。诚,实,真。用为副词。[3]譬若丝缕之有纪:是说好比整理丝缕的头绪。纪,丝别,端绪,综理。[4]罔罟:同义复词,即“网罟”,网罗之义。罔,同“网”。罟,亦网。纲,网纮(hong),张网大绳。[5]所以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所”后“以”字原脱。从俞樾校补。这句是说,是一并收束天下的百姓不尚同其上级的手段。连收,一并收束。
原边注:
本章论述“古者圣王为五刑”,其目的在于使天下百姓就范于“尚同”的准则。
点评:
“同”,一同。“尚同”,言语行为一同于其正长。自下而上,由百姓、里长、乡长、国君直至天子,上同而不下比。更进一步,又须上同于天。只有如此,天下可得而治。最后补说古者圣王制作五刑,作为“尚同”的法律保证。
由百姓,而至里长、乡长、国君,再至天子,言语行为逐级上同,极有可能造成天子的恣意妄为,即所谓“独裁政治”。先秦其他学派也未尝没认识到这一点,但都缄口不语。唯墨子尖锐地指明此弊。应该说,墨子“尚同于天”的立论,从理论上堵塞了暴君独裁之路。虽然此论不免空疏,不免脱离实际,但在当时的社会情景中,墨子敢于提出这一十分敏感的问题,实在是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