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是当时张政禹在征求意见的时候要求加进去的。
其实一般城市配建车位的标准也就是0.7-0.8的标准,但是张政禹建议的时候,是按照1.3的标准提出的建议,最终写入条例的时候,配建车位的标准降到了1.1,但也远高于后世其他城市实行的0.8的配建标准了。
最开始有些单位对这个提法还嗤之以鼻,毕竟现在虽然经济好了,但是街上哪有那么多车,需要建设那么多车位?
最后这一条内容还是郑一鸣拍板:“地下地上车位的建设工作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人防局每年有防空设施建设考核,地上多建些车位,万一哪天拆迁了,都是空地可以直接拆,拆迁办也少了很多工作嘛。”
其他单位想想也是这个道理,反正车位都是开发商出钱,也不是自己出钱建,这才同意把这一条写进了管理条例里。
虽然写进去了,但是各地落实的差距还是很大的,毕竟车位这东西,验收时是一回事,实际投用时又是一回事。
因此不同地区都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
有些楼盘验收时,有一块空地就算是停车位了,连车位线都没划。有些地下停车场验收的时候写的是停车场,验收结束之后马上被开发商出租,变成了地下商场或者游艺城。
地方政府对这种情况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确实小区里没有那么多车,难道建了那么多车位只能空着?好像也不合情理。
但是张政禹有自己的看法。
江东的司机都喜欢沿街停车,放在路边一扔就是一天,好好的双向四车道马路就变成了双向两车道,不仅阻碍了交通,而且在路边造成了大量的视野盲区,行人从路口出来非常容易造成“鬼探头”,十分不安全。
而交警也没办法一天24小时杵在路上贴罚单,往往抓住了乱停车的,人家反倒振振有词:你看看,满街哪有停车位?要是有车位我会乱停吗?这是你们城市建设的失误,怎么能怨我们司机呢。
虽然违停司机的话是为自己违规行为打掩护,但是不得不说也有一定的道理。
张政禹让城管局做了一件事,现在统计一下全区各小区多余的空置车位有多少,把底数摸摸清楚。
经过一周的摸排,城东区32个住宅区,空余车位2062个。
张政禹和区城管局讨论了一下,是否可以把这些空闲车位利用起来,用作收费的公共车位。
区城管局长顾文友并不想揽下这个活,毕竟道路交通是市交警支队的工作,城管局哪里管的了路面上的事?
但是之前自己已经因为江畔花园小区拆违的事把张政禹得罪的不轻,张政禹现在是市里的红人,正是风头正劲的时候,是万万得罪不起了。
张政禹也知道,交通管理权就意味着有执法罚款的自主权,有罚款就意味有财政收入,市里是无论如何不会让出这部分权力的。
但是街面上的乱象也不能不管,张政禹要求区城管局先拿出一个车位使用办法的初稿,他亲自和市公安局商量。
市公安局长罗敏和张政禹也是老熟人了,张政禹也没打招呼,直奔市公安局而去。
见到罗敏后就是一通抱怨。
“罗局,基层工作不好做啊,现在街上到处都是乱停车的,我也知道咱们交警同志很辛苦,但这个问题总是得不到根治。”
罗敏算是看出来了,这个张区长不是来跟他兴师问罪,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干脆道:“政禹区长,咱俩就别绕弯子了,需要我怎么配合,你指示吧。”
张政禹笑笑:“我哪敢指示您,就是我现在想把这个问题解决掉,需要得到咱们市局的支持。”
“现在城东区有2062个空余车位,按照每天12个小时,平均停车时间3小时计算,能吞吐近一万辆机动车。”
“现在全区的机动车保有量是6万辆,意味着这些车位能够解决全区六分之一的机动车临时停放问题,如果能充分利用起来,我们的市容市貌将大有改观。”
罗敏明白了,张政禹是想把违章停车的车辆全赶到停车场里去。
“原则上我没有意见,需要我们怎么配合?”
张政禹道:“这32个住宅小区并不是在全区平均分布,我也不想搞一刀切,我们想把这些小区附近的路段定为禁停区或者分时停车区,在小区空置车位实施收费停车。这就需要市局对一些不守规定的司机进行震慑了,增加一部分查处警力,对于这些路段长时间违停的车辆进行拖车。”
罗敏表示同意,但是也指出,这项工作必须要城东区主动配合,因为市局交警警力有限,不可能随时盯着城东区。
张政禹也同意这个看法,提出可以由城管局在日常巡逻工作中,主动发现违停车辆,向市交警支队通过短信发送位置和车牌号,由交警进行处理。
管理办法经过区房管局、城管局联合印发后实施,效果比张政禹想象的要好的多。
当时违章停车的处罚是50元,但停车位停车费标准是1元\/时,司机们用脚后跟想都更愿意把车停在停车位里。
而小区也愿意接受这种方案,毕竟车位空着也是空着,把多余车位给外部车辆停放,有时候一天的收益可以达到一百多块,这钱不挣白不挣。
趁着这个机会,张政禹也邀请市人防局、房管局、建设局开展了一次联合专项整治,把之前那些不符合验收标准、违规改建的车位一次性整治到位,清除了不少安全隐患。
而市交警支队也乐见其成,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因为违章停车导致的交通纠纷确实少了不少,少数违停的车主也把停车习惯改成了临时停靠路边,过去马路两旁几十辆车占道违停的现象大有改观。
下一个张政禹要整治的,就是路边沿街摊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