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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我国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代46

诸子百家散文(38)

11、《吕氏春秋》

着作介绍:

《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是秦相国吕不韦的食客们共同撰写的。原书分十二纪(六十篇),六论(三十六篇),八览(六十四篇),加上序意,应该有161篇,但现在八览里缺了一篇,所以全书现存160篇。因为书中有八览,后人也叫这部书为《吕览》。

这部书由于是集体着述,思想很不统一,很多地方甚至相互矛盾。在文字上也有杂凑的痕迹。大致说来,它的思想是以儒家、道家为主,兼采墨、法、名、农各派的学说,所以从东汉的班固起,都把《吕氏春秋》列为杂家的着作。

它既有各家的精华,也有各家的糟粕。由于它想调和各家的观点,使之成为《吕氏春秋》新的思想体系,所以有不少主张都不及原来各家的说法彻底。

《吕氏春秋》还没有较好的注本。东汉高诱的注,今天看来简单了一些。清朝人作了不少校勘工作,基本上补正了原文的脱漏和错误。

现在通行的是清朝毕沅的校刻本。比较完善的要算近人许维遹(yu欲信)的《吕氏春秋集释》。

吕不韦(?——公元前235年),战国末年,卫国濮阳(今河南濮阳)人。原为阳翟(今河南禹县)大商人,后任秦相国。

《吕氏春秋》主要着作:

1)《去私》

原文: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 平公曰:“解狐非子之雠耶?” 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雠也。” 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 对曰:“午可。” 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 对曰:“君问可,非问臣子也。” 平公曰:“善。” 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雠,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钜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 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 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吕氏春秋》

释义:

《去私》篇见于12世纪中的《孟春纪》。《孟春纪》包括五篇文章,《去私》是最后一篇。这里选的这两则历史故事,是引来作为例证的。

古代子书里常常用这样的写法:一方面讲些比较抽象的道理,同时引用史实或传说,以阐明并证实所说的道理。

《去私》这篇文章,重点在于指出处理公务的一个原则:要公而忘私(自然,这里所谓“公”,还是站在当时统治阶级的立场说话的,与我们现在所谓“公”不能并论。)。

引来阐明去私之理的两则历史故事,都选得很有典型性,一个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不顾个人的恩怨,一个是为了守法而杀死自己的儿子。这样的例证,内容具体,形象鲜明,能够使文章有说服力。

注释:

1、晋平公:春秋时晋国的国君。公元前557年至公元前532年在位。 祁(qi其音)黄羊:晋国的大夫,名奚,字黄羊。

2、南阳:古地名,在今河南获嘉县。 可:适宜,可以。这里的“而”,用法比较特殊,一般据王念孙说,把“可而”理解为“可以”。

3、解(xie谢音)狐:人名。

4、尉:管理军事的官。

5、午:人名,就是祁黄羊的儿子祁午。

6、前一“子”作代词,后一“子”作名词。子之子:你的儿子。

7、论:言论,主张。

8、举:推荐。

9、墨者:墨家。 钜子:墨家称对墨学有成就的人为“钜子”。 腹?(tun吞音):人名,姓腹名?。

10、秦惠王:也称秦惠文王(“惠文”是谥号),战国时秦国的国君(公元前338年至公元前311年在位)。

11、以此:意思是,在这件事情上。 之:这里只起调节语气的作用。

12、此所以:这是用来……

13、赐:赐恩,特别照顾的意思。

14、所私:所偏爱的(人)。

译文(参考):

一日,晋平公问祁黄羊道:“南阳没有地方官,谁可以胜任?”

祁黄羊答道:“解狐可以胜任。”

平公问:“解狐不是你的朋友吗?”

黄羊答道:“君问的是他可不可以胜任,没有问他是不是我的朋友。”

平公说:“善言。”

于是便任用了解狐,国人都称赞此举很好。

隔了几天,平公又问黄羊:“国家缺少管理军事的官员,谁可以胜任这一职位?”

黄羊答道:“午可以胜任。”

平公说:“午不是你的儿子吗?”

黄羊答道:“君问的是谁可以胜任,而没有问他是不是我的儿子。”

平公说:“善言。”

便又任用了午,国人又都称赞此举。

孔子听闻此事后说:“很好,祁黄羊的主张很好!向外推荐人才不避友,向内推荐人才不避子,祁黄羊可谓一心为公。”

墨家有一位对墨学有成就的人叫腹?,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

秦惠王说:“先生年老了,没有其他儿子,我已经下令官吏不要杀死他。先生在这件事情上就按照我的意见办吧。”

腹?答道:“墨家的法理说:’杀人者应该偿命,伤人者应该受刑。’ 这是为了禁止杀、伤人的。禁止杀、伤人,是天下的大义。王虽然为此事赐恩下令不杀他,然而我不可不遵循墨家之法理。”

腹?没有接受惠王的恩赐,他的儿子被处死了。儿子是人所偏爱的人,舍弃这种偏爱而行大义,深理墨学的人可谓一片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