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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我国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代47

诸子百家散文(39)

11、《吕氏春秋》

主要着作:

2)《察今》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故可得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鷔。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 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吕氏春秋》

释义:

这篇文章节选自《吕氏春秋》的《察今》。察今,明察当今的实际情况。文章主要是阐明法令制度应该随着客观形势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法令制度和客观形势的关系,就如同药物和疾病的关系一样。疾病是经常变化的,药物也应当随着疾病的变化而变换。如果药物不变换,那就一定会发生严重的恶果。

同样的道理,客观形势是经常变化的,法令制度也必须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如果法令制度永远不改变,那就一定会失去它的功能。

天下没有包治百病的良药,世间也没有永远适用的法令制度。

这篇文章具有朴素的唯物思想,能从发展的观点看待事物,有一定的进步性。

译文(参考):

国君为什么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古代的法令制度)不是不好,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古代的法令制度)。

先王之法,是经由上世(古代)而来的,人或有增添,或有减少,为什么后人可以取法它(古代的法令制度)呢?虽然人没有增、减,还是无从取法它(古代的法令制度)。

凡是先王之法,是应当时的需要的而制订的。时世与法令制度是同时俱在的,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可成为现在的法令制度。

因此,应舍弃先王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先王制定法令制度,是以人为根据的,而当前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也是人。

察己(当前制定法令制度的人)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与今是一样的,人与我也同样。

明白事理的人,贵在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今的推知过去的,根据所看见的推知所看不见的。

所以察看房屋下面的太阳和月亮照射的影子,就可以推知日月的运行和早晚寒暑变化的规律;看见瓶子里面的冰,就能知晓天气之的寒冷,鱼鳖的潜伏。尝一块肉,就可以知道一镬和一鼎的味道调和得好不好。

荆人(即楚国人)想袭击宋国,派人先在澭水里设立标记。澭水突然暴涨,荆人不知道,顺着标记在夜里渡水,被溺死了千余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都市里的房屋崩塌一样。

以前设立标记时可以涉水过河,现今水已涨了很多,荆人仍然顺着原来设立的标记涉水,所以失败了。

今世的君主仍然施行先王之法,就好像涉水一样。现实已经不能适应先王之法了,如果仍然按照先王之法去实行,这样来治国,哪能不失败呢!

因此,治国无法则会造成混乱,守法而不知道变化则会行不通,无法和法不变通是不可以掌握国政的。社会变了,时代变了,改变法制是应该的。

譬如优良的医生,会随着万变的疾病,而使用万变的药。如果病变了,而药不变,这样医病是会伤害病人的身体的。

因此,做事情必须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变法的人要随着时代而变化。古代统治天下的七十一家君主,各家的法律都不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是因时势不同的缘故。

因此说:良剑期望它能斩断(东西),并不期望它一定是镆铘(有名的宝剑);良马期望它能行千里,并不期望它是骥鷔(最好的千里马)。

那所谓“成功名”,是古代国君所追求的目标,好像人们对于良马期望它能日行千里一样。(先王所要求的是“成功名”,并不一定要求有同古代一样完善的法令制度)。

楚国人有一个过江人,他的剑从船上掉到水里,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一个记号,说:“这里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下来后,他从刻着记号的那个地方跳到水里寻找剑。

船已经在江上行走,而掉到水里的剑却没有动地方,在刻记号处寻找剑,不是很糊涂吗?以旧法治理国家,就等同于刻舟求剑。时已变迁,而法不变,这样来治国,岂不是很难啊!

有一过江人,看见一人牵引着一个婴儿想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哭啼。别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因为他的父亲善于游泳。”

婴儿的父亲善于游泳,他的孩子难道就善于游泳吗?这样来处理事物,必然失败。乱国的为政,与此相似。

《吕氏春秋》主要着作:

3)《穿井得一人》

原文:

宋之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 有闻而传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 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丁氏对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于井中也。” 求闻之若此,不若无闻也。

———《吕氏春秋》

释义:

本篇文章录自原书卷二十二《慎行论?察传》中的一段。意思是说传闻往往失实,必须慎重观察、研究,以理去衡量,否则容易由误听而犯错误。

因此,听到传闻的事,要深入调查研究,不宜浮面领会,才能分清是非。

译文(参考):

宋国丁氏家没有水井,常要派人住在外面专管打水。等到他家凿了一口水井,告诉别人说:“我凿井得到一个人。”

有人听到这个消息,传开去说:“丁氏家凿井,从井中凿出一个人来。” 全国人都把“凿井得一人”这个消息相互传说着,一直传到宋君耳朵里。

宋君听了,也觉得有些奇怪,于是派人到丁氏家来查问。丁氏回答道:“现在家里有了井,无须派人住到外面打水,等于多得到一人使用,不是从井中得到一人”。

传闻到如此地步,倒不如不听传闻好啦。(不听传闻倒不会闹笑话,出差错。)

注释:

1、出:出门。溉:灌注。汲:从井中打水。

2、穿:凿。

3、闻:用作动词。

4、令人:派遣人。

5、使:使用。

6、若:这里作“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