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言解
作者:【唐】韩愈
火泄于密,而为用且大,能不违于道,可燔可炙,可熔可甄[1],以利乎生物;及其放而不禁,反为灾矣。水发于深,而为用且远,能不违于道,可浮可载,可饮可灌,以济乎生物;及其导而不防,反为患矣。言起于微,而为用且博,能不违于道,可化可令,可告可训,以推于生物;及其纵而不慎,反为祸矣。
火既我灾,有水而可伏其焰,能使不陷于灰烬矣;水既我患,有土而可遏其流,能使不仆[2]于波涛矣;言既我祸,即无以掩其辞,能不罹于过者亦鲜矣:所以知理者又焉得不择其言欤?其为慎而甚于水火!
注释:
[1]甄(zhēn真):制陶器的转轮,这里指制陶。[2]仆(pu扑):向前跌倒。
赏析:
在封建等级极严格的时代,知识分子的言祸时时发生;而当封建等级制条件下政治腐败的情况严重时,言祸尤为酷烈。中唐之世,弊政丛生,因言而得祸者屡见不鲜。白居易因言事而贬谪江州,造成后半生不愉快。韩愈一生,两次因言致祸,一贬阳山,一贬潮阳。刘禹锡作《口兵戒》,痛言“可以多食,勿以多言”。韩愈的《择言解》以水火为喻,说明言之为祸,甚于水火,既通俗生动,又深刻警辟。
文章一开始,以水、火为喻,说“火泄于密”“水发于深”,只要不违其道,可以有利有济于生物。欲言其害,先言其利。“火泄于密”是作者观察,燃烧火焰,火苗向外奔窜,是由“密”向“疏”泄。火的用途,可烧,可烤,可熔炼,可制陶;水的用途,可浮物,可载舟,可饮用,可灌溉。两者的条件都是“不违于道”。文章的本体是言,言与水、火一样,也有自己的用途,可教化,可命令,可劝告,可教训,条件也是“不违于道”。但是,细加品味,水、火之“不违于道”和言之“不违于道”,两个“道”的概念却不属于同一范畴。水火之“道”是自然规律,言之“道”是社会政治伦理。韩愈将水、火之自然规律与人言之社会政治伦理标准视同一律,说明“道”的二重性。这对我们把握韩愈思想的准确性是有帮助的。就行文而言,其利相同,其害相似,是作者构思所在。因此,火“放而不禁”,则为灾;水“导而不防”,则为患;言“纵而不慎”,则为祸。至此,将火、水、言三者之利害相通,寻求了共同点,放在构思的同一平面上,为下文的火、水与言的不同点奠定了转捩的基础。
火为我灾,有水可伏;水为我患,有土可遏。第二段开头六句承接第一段而来。这种似承而实转的文气,贯串平和,如水行平地,行其所当行。至“言既我祸,即无以掩其辞”,才风云突变,形成一个大捩折——“能不罹于过者亦鲜矣”。言而致祸,却无以为救,与火、水为灾为患大异。这个大捩折,告诉人们一个客观事实:言祸甚于水火之灾患!令人感兴味的是,说到紧要处,韩愈以“所以知理者又焉得不择其言欤?其为慎而甚于水火”两句结束全文,可谓戛然而止,止于不可不止。
何以为言?这还得从第一段中三句“不违于道”的“道”字说起。韩愈一生重道,他的“道”,实际上就是儒家的社会政治伦理。韩愈一贯以为,儒家的社会政治伦理是维护封建等级社会结构的黏合剂。上文的三个“道”虽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但作为客观真理却是一致的,故而连用。而第二段中的“火既我灾,有水而可伏其焰”,“水既我患,有土而可遏其流”,亦皆属“不违其道”。何以至“言既我祸,即无以掩其辞”,而不能以“不违其道”的方式解祸呢?盖中唐弊政多端,上下其乱,社会政治伦理大坏,其道不行,其道不存,讳忌繁多,言祸时见,故避而不用,反而以“知理者又焉得不择其言欤”搪塞。此“知理者”实际上是媚众随俗、屈从腐败之徒。其讽谕之意,溢于言表。这种方式以正面的语气表示相反的真意,用的是《老子》“正言若反”的笔法。因此,韩愈的《择言解》,言虽浅而意蕴却深。